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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2:01:29 2019 您好: 那請去好好閱讀站務規定。剩餘底下回覆。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我認真的去看了版規文,以及所有相關內容 : 並沒有發現如你說的「公告文底下不處理」及「境外ip不得申訴」,所以您的執行是否無 : 據? 公告文部分6-12有說明了,請自行閱讀說明。 : 再者,我前面說過我是在國外工作使用跳板,那麼我現在說我是在台灣,那麼依照不存在 : 的法規,我就有申訴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我無權,應該是您要舉證我不在台灣,而非我舉 : 證。另外不自證己罪原則給您參考下,您的觀點似乎與多數法學見解有異。 當您提供兩套證詞的時候,選擇相信之ㄧ是心證問題,一樣多的事證沒道理我要相信 更有動機說謊的那一個證詞。 : 如果依照您要我先去提告,才會有水桶一年的邏輯,那麼請問其他被水桶的有刑事判決了 : 嗎? 我不認為他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如果您認為有請先證明他有罪。我會依規定判決。 : 如果沒有,而是照您說的心證判定,那麼就回到第一個問題,不處理的依據為何? 同上解釋。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如果您覺得名譽受損,請尋求中華民國法律,如果判刑確立,那我會依1-4違反 : : 中華民國法律處水桶 1 年。 : : 既然自承跳板那跳板依據就是你的自承, : : 那也請提出目前非跳板的依據這是你現在需要做的。 : : 心證這種東西,是很奇妙的。 : : 當您承認違規時站方採取的就是自承違規部分的可信度高於 : : 您說您沒違規部分的可信度, : : 畢竟說謊讓自己無罪的可能高於說謊讓自己有罪的可能,所以當兩者矛盾時 : : 會參考兩者立論下是否有動機說謊。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不?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5.7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agaroach (118.163.44.147 臺灣), 08/26/2019 11: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