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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bagaroach (JIMMY)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2:48:38 2019 站務也讀過了,一樣沒有境外ip不得申訴或是公告文底下不處理等等 6-12 公告文為板主發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板務溝通。 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處份警告。 這是6-12的原文,我想是用第一項之內容為依據,但是在公告文內容中,您表示有疑義可 以討論,也就等於同意可以在底下發言,那麼就應該受到版規的規範不是? 退一步說,該版友發言內容沒有針對過版規,都在宣稱我買帳號,這部分應該也符合第一 項規定不是? 再退一步,以第二項作為你心證不處分的依據,那也不是「境外ip不得申訴」及「公告文 底下不處理」,直白的說,第二項就是全憑個人心證,沒有理由原因。 不需要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我從頭到尾也沒用版規1-4要求處理,我主張的是等同共諜 說的誣指,以6-1直接攻擊他人處理,至於判多重是版主裁量權,我沒意見。 所以最後兩個問題 1.我的申訴您是否拒絕處理? 拒絕理由是否為您主張境外ip不得申訴,因我曾有自述我使用跳板,即便我現在稱我已經 在台灣,ip位址也是顯示台灣,您依然拒絕受理申訴? https://i.imgur.com/JS121Zn.jpg
2.您拒絕受理申訴所持論點主要為境外ip不得申訴,此法源依據為何? 另外詢問一個無關此申訴問題,請問版主只能有一位嗎?是否有增加其他人協助的可能? 我對您的處理覺得有些不恰當,我想毛遂自薦協助處理關於申訴這方面的事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 那請去好好閱讀站務規定。剩餘底下回覆。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 我認真的去看了版規文,以及所有相關內容 : : 並沒有發現如你說的「公告文底下不處理」及「境外ip不得申訴」,所以您的執行是 : : 據? : 公告文部分6-12有說明了,請自行閱讀說明。 : : 再者,我前面說過我是在國外工作使用跳板,那麼我現在說我是在台灣,那麼依照不 : : 的法規,我就有申訴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我無權,應該是您要舉證我不在台灣,而非 : : 證。另外不自證己罪原則給您參考下,您的觀點似乎與多數法學見解有異。 : 當您提供兩套證詞的時候,選擇相信之ㄧ是心證問題,一樣多的事證沒道理我要相信 : 更有動機說謊的那一個證詞。 : : 如果依照您要我先去提告,才會有水桶一年的邏輯,那麼請問其他被水桶的有刑事判 : : 嗎? : 我不認為他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如果您認為有請先證明他有罪。我會依規定判決。 : : 如果沒有,而是照您說的心證判定,那麼就回到第一個問題,不處理的依據為何? : 同上解釋。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不?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216.131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agaroach (118.163.44.147 臺灣), 08/26/2019 1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