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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BJ4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針對判決溝通信件,請於72小時內回覆 時間: Fri Sep 27 13:05:58 2019 您好: 以下逐點回覆。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首先先把共識說清楚: ysl0927 確實在19.7.11 違規。以下兩點補述: : : 1.於7.11~8.10期間,經板友檢舉ysl0927為fslove共同帳號,經帳號部查詢 : : 於19.7.21證實為共同帳號,於查帳期間詢問是否為共同帳號,有明確規避 : : 承認為共同帳號行為,故為刻意規避。當時考量ysl0927與fslove同時被取消 : : 註冊且當時板務與公務繁多,考量短期內應無違規規問題無立即公告, : 一切違規跟罰則,均以板主公告為主,請問你認同嗎? 你自己疏忽未公告,怎能溯及 : 既往? : 如果你都公告了,我仍然違規,這才叫刻意。 很明確您自承的部分: "fslove在7/11 01:29 被公告水桶30天,ysl0927 在7/11 15:16推文, 確實違反板規 7-7。" 還有您認知的部分: "公告fslove水桶日期為30日,所以其它帳號都是30天內不可在高雄板活動" 以上兩點您自己的聲明,如果不是刻意怎麼會違反7-7? 再來您是第一次這樣做嗎?恐怕不是唷! 讓我們再來看下面的事蹟: 5/31 simonjen □ [公告] 19.5.30違規-Fslove brella 一樣被公告水桶在先 並 違反7-7 5/31 cyjhappy □ [徵求] 來旗津陪我聊天 於此文章底下留言: 噓 ysl0927 : 我以為走錯板了… 05/31 15:03 Fslove被水桶時間:19.5.31 0:48 ysl0927回覆時間:19.5.31 15:03 這麼巧都是Fslove被桶就換ysl0927? 明顯就是投機取巧以為不會有人知道才被水桶馬上就違規。 這還不叫刻意違規什麼叫刻意違規? 不過讓我更在意的是:你在被詢問是否是同一帳號的時候說謊~ 這很嚴重要說三次: 你在被詢問是否是同一帳號的時候說謊~ 你在被詢問是否是同一帳號的時候說謊~ 你在被詢問是否是同一帳號的時候說謊~ 這樣還不叫刻意規避? : : 於19.9.26補公告也追溯禁言時間至19.7.21帳號部確認當日。 : : 另外對於LBJ4於19.9.26之違規部分也無追溯罰則,故沒有多懲處的問題。 : : 2.你自己說你的認知是 : : "公告fslove水桶日期為30日,所以其它帳號都是30天內不可在高雄板活動" : : 我公告fslove的時間是19.7.11,您用ysl0927發言是在我公告的30日之內, : : 請問您有遵守你口中說的嗎?我想說您惡意違規明知故犯一點都不為過。 : 是,fslove在7/11 01:29 被公告水桶30天,ysl0927 在7/11 15:16推文,確實違反板規7 : -7。 : 然後帳號部在7/21 23:56 判定同一人並退註 : 這些我都沒有意見。 很棒~我會記錄起來這是共識。 : 板規7-7條文,跟你校正彼此的認知差異,要是我認知有誤請告知 : 1. 板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您累犯耶!!還刻意說謊不是同一個帳號。我覺得您一點都不無辜。 除了違規之外還妨礙調查,我覺得很嚴重!!! : 2.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 主帳號及分身帳號之水桶時間依板規7-1累進罰則加倍處份。 : 1跟2是分開的條文,ysl0927 在fslove水桶期間推文,板主可以斟酌情形處以相同期限的 : 水桶。搭配7-6,所以你有權限處這三個帳號60天的水桶。 : 但是 你沒有! 你並沒有公告,所以我才會認為fslove水桶期限是30天 其它帳號也必須 : 30天後才能推文。 抱歉您推文不是在30天後~您ysl0927推文是在19.7.11 fslove 被水桶的當天!!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您 ysl0927 推文是在19.7.11 fslove 被水桶的當天!! 您 ysl0927 推文是在19.7.11 fslove 被水桶的當天!! 您 ysl0927 推文是在19.7.11 fslove 被水桶的當天!! : 我問一件簡單的事情,請你誠實的回覆 : 依你7/11的設定,如果fslove重新認證,8/11後 fslove能不能在板上發言? 在昨天之前 如果在我昨天的公告之前,我可以認定您不知道切確水桶日期是無辜的,所以不判決。 因此我並沒有判決 LBJ4 昨天(19.9.26)發言違規。這點您一直跳針要強調一下: 我並沒有判決 LBJ4 昨天(19.9.26)發言違規 我並沒有判決 LBJ4 昨天(19.9.26)發言違規 我並沒有判決 LBJ4 昨天(19.9.26)發言違規 我做的是補公告您過去使用ysl0927的犯行與判決。這也很重要要說三次! 我做的是補公告您過去使用 ysl0927 的犯行與判決。 我做的是補公告您過去使用 ysl0927 的犯行與判決。 我做的是補公告您過去使用 ysl0927 的犯行與判決。 至於您自己也承認ysl0927於19.7.11的犯行,就不再贅述了。 以上如有疑義歡迎再次來信。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BJ4 (114.47.159.31 臺灣), 10/22/2019 02: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