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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TARB20190016 【裁判日期】民國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裁判案由】ideekao 申訴 ShuangHe板主 Clayborne 案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申訴案原文 #1Tr2wfmv (L_TaiwanPlaz) 二、申訴人主張,該板板規有規定發表特定文章時,需要附上註冊文的文章位置, 但因精華區內文章位置經常變動,若因位置變動而遭板規處分不合理,要求取 消處分,並修正板規。 三、組務檢視雙方溝通紀錄、以及遭退文文章記錄時,發現板主於執行板規處分前 ,已有於違規文章下推文提醒註冊文的文章位置錯誤,組務認為板主已經盡告 知義務。 四、板主引用之板規如下 ╰ 3-7-3 [商業]文應附正確註冊文位置(如文章篇數/精華區/AID碼), 並善用子標題以利閱讀(如合購/共乘/轉讓/徵才等),違者劣退 由上述板規中可知,板規內已述明文章需附上正確的註冊文位置,另板主並有 於溝通紀錄內說明,申訴人的註冊文當日並無整理記錄,也就是發文當下所附 上的文章位置即為錯誤。 五、承上條,可知板主依3-7-3,未附上正確註冊文位置,處以退文,為合理處分。 六、申訴人認為3-7-3板規不合理,此部分組務檢視相關板規後,雖認為板規並無不 合理之處,但因為退文屬重大處分,仍請板主斟酌看看,是否修改3-7-3之相關 罰則,修改為水桶處分,或是給板友一定時間的修改期限,以免因疏忽未注意 註冊文位置就遭到退文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40.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75807359.A.8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