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份人來信
作者: whccpl (喵派)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證據] 不服新竹板主whccpl不當判決
時間: Tue Dec 17 19:58:30 2019
※ [本文轉錄自 whccpl 信箱]
作者: OscarJeff (藝術與城市)
標題: Re: 退回文章((三.8))[情報] 我所經歷的香港事件
時間: Mon Dec 16 05:44:33 2019
板主您好:
本人不服此退文判決,請求撤回退文。
說明如下:
1.
針對板主判決之法源依據─現行新竹板板規三.8:
「廣宣文定義:商家(或受託及親友)以任何形式(含簽名檔、免費試吃等),
在板上張貼文章內有商家資訊或廣告者,即廣宣文」
抗辯陳述:本人於此文章並無「在板上張貼文章內有商家資訊或廣告者」之情事,如何依
該條所述定義認定本文為符合廣宣文之條件?
2.
針對板主判決公告內之附加說明:
「該帳號從2015年至今發過200餘篇活動宣傳,多於同一地點
認定帳號OscarJeff為特定店家擁有,或為協辦單位
後以避免廣宣為由,透過站內提供地點的方式,規避板規」
抗辯陳述:就算本帳號發過之活動情報「多」位於同一地點(並非全部),板主據此認定
本帳號為特定店家擁有或為協辦單位乃板主之主觀認定,甚至直接延伸斷定本文內之活動
地點就是板主主觀認定本帳號所屬之特定店家,本人以為這是雙重主觀斷定,理由並不充
分。規避板規部份我沒有疑義,因為本人的確就是為了避免被判定為廣宣文(當然依前段
所述,本人以為依過往發文主觀認定本帳號為特定店家所擁有無法作為有效證據,但為了
避免產生後續抗辯、申訴等耗時傷神之困擾乾脆直接避免掉發生之機率)而失去為無商業
行為的優質免費活動宣傳的機會,也遵循板規規範主動將活動地點隱蔽,不為活動地點做
公開之廣宣;而依據現行板規,以此方式規避廣宣文定義也並無不可,板主以此作為判決
說明毫無正當性。
3.
針對板主判決公告內之附加說明:
「活動禁止攜帶外食飲品,又無特別說明理由
認定食物飲料須於店內消費 。」
回應如下:此段說明與判決本身毫無相關(判決所依據之板規三.8並無與此段說明有關之
規範),板主納入此段說明只是說明了板主的欲加之罪。順帶一提,如今天活動地點為演
藝廳、博物館、美術館等場地,場地規定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入內,請教板主是否也要要求
特別說明理由?如果不用,那為何場地位在店家就要?再說上述場所也並非都是公家單位
,也有民間經營的展演廳、博物館或美術館,試問這類場地是否視同店家?若板主朋友至
板主家作客難道就可以毫無規範,就可以恣意妄為?到人家家裡尊重一下主人很困難嗎?
以上。
OscarJeff謹上
※ 引述《OscarJeff (藝術與城市)》之銘言:
: 我所經歷的香港事件
: ▋時間 ▋
: 2019/12/15(日) 15:00-17:00(14:30開放入場)
: ▋地點 ▋
: 為促進新竹關心討論國際時事風氣提供免費講座活動資訊,唯避免被認定為廣宣文,煩請
: 有興趣者站內信詢問地點,敬請見諒!
: ▋講者 ▋
: Nicky(香港中文大學在港台生)
: 宋承恩(台灣民主實驗室研究員、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
: 免費入場
: *注意事項:為保護學生,禁止拍照、攝影。
: *請勿攜帶外食飲品
: ▋主辦單位 ▋
: 新竹連儂牆、經濟民主連合
: ///////////////////////////////////////////////////////////////
: ▋關於講座 ▋
: 今年,香港牽動了許多台灣人的心,我們聽到了令人憤怒的暴政劣行,但也有觀點認為暴
: 民破壞社會安寧。究竟香港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何會演變得越來越不可收拾?相信這是許
: 多台灣人共同的疑問。
: 雖然這次選舉泛民派大勝,但後續中共及港府會如何回應民意,依然令人忐忑不安,究竟
: 這是一個轉機,或是另一場更大衝突的起點?
: 因此,一群關心台灣前途的新竹在地夥伴,聯繫了數位在香港念大學的台灣學生,特別邀
: 請他們來跟大家分享他們所見、所聞、當下心裡感受。
: 講座內容:
: 一、我們所經歷的香港事件
: 二、從和平理性非暴力到激烈抗爭
: 三、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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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05.15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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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hccpl (122.116.232.119 臺灣), 12/17/2019 19:58:30
※ 編輯: whccpl (122.116.232.119 臺灣), 12/17/2019 19:59:35
推 lovedls: 1.都自承刻意規避版規了。 2.廣告店家活動亦為廣告。 3. 12/18 12:57
→ lovedls: 藉由po文宣傳活動再以站內信輾轉透露店家資訊,本質上亦 12/18 12:57
→ lovedls: 為該文揭露資訊之一部。 4.客觀上文章得以達成增加店家 12/18 12:57
→ lovedls: 知名度、曝光率、消費誘因等潛在利益。 是不是廣宣很明 12/18 12:57
→ lovedls: 顯不是嗎? 12/18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