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amiya 信箱]
作者: Kamiya (谷實)
標題: Re: 檢舉: 公佈個資
時間: Tue Dec 15 12:01:56 2020
你還是沒搞清楚 或者刻意迴避問題
我再說清楚一次
洩漏個資這件事情和名譽貶損是兩個問題
今天我檢舉的是他違反板規也不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你的板規也不是寫洩漏個資造成名譽損害才違規
你如果要拿個資法來逃離你自己設立的板規
那今天跟你談什麼都談不下去
另外
我再提醒你一點
你的板規寫的不是 公佈個人個資 而是 有公佈個人個資之嫌
就要終身水桶
所以你要我論證D600dust是不是我的帳號 不用
因為他的行為不管怎樣 都絕對是觸犯板規的
請再慎思並且做出正確判決
還有 當板友在跟你正經的檢舉 你嘻皮笑臉的態度 ^^ 會讓人覺得你在嘲弄受害者
並不會讓人覺得你在緩和氣氛或者展現幽默 就只是想嘲弄而已
不過
回歸重點 他違規了
謝謝
※ 引述《bencheming (斑鳩明)》之銘言:
: 如果是指洩漏個資的話
: 要回到個資法來看
: 原來那個是309的判決理由之一
: 法理上他造成了帳號持有人的個人法益侵害(名譽貶損)
: 所以才有這段論述
: 如果單就您檢舉的這件事情真的要用實體法來看...
: 我在個資法第五章罰則裡面找不到任何可以適用這個個案的地方
: 我就連用舊法"足生損害"的抽象方式去看也沒有
: 退步言之
: 如果你要認為他單純洩漏"個資"就罰
: 那要先在上面承認這兩個帳號都是你的...才有繼續討論的價值(而且還要再認定)
: 這樣你願意嗎?? ^^"
: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 那個判決是在說
: : 個資和人格的定義
: : 不是建立在姓名上面 或者要指名道姓才存在的
: : 現在討論的是這點
: : 板規是說 洩漏個資 就罰 而不是 洩漏個資並且怎樣才罰
: : 我檢舉的名目不是該人人身攻擊或者其他 而是洩漏個資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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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amiya (219.100.37.241 日本), 12/19/2020 19: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