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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amiya 信箱] 作者: Kamiya (谷實) 標題: Re: 檢舉: 公佈個資 時間: Tue Dec 15 12:01:56 2020 你還是沒搞清楚 或者刻意迴避問題 我再說清楚一次 洩漏個資這件事情和名譽貶損是兩個問題 今天我檢舉的是他違反板規也不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你的板規也不是寫洩漏個資造成名譽損害才違規 你如果要拿個資法來逃離你自己設立的板規 那今天跟你談什麼都談不下去 另外 我再提醒你一點 你的板規寫的不是 公佈個人個資 而是 有公佈個人個資之嫌 就要終身水桶 所以你要我論證D600dust是不是我的帳號 不用 因為他的行為不管怎樣 都絕對是觸犯板規的 請再慎思並且做出正確判決 還有 當板友在跟你正經的檢舉 你嘻皮笑臉的態度 ^^ 會讓人覺得你在嘲弄受害者 並不會讓人覺得你在緩和氣氛或者展現幽默 就只是想嘲弄而已 不過 回歸重點 他違規了 謝謝 ※ 引述《bencheming (斑鳩明)》之銘言: : 如果是指洩漏個資的話 : 要回到個資法來看 : 原來那個是309的判決理由之一 : 法理上他造成了帳號持有人的個人法益侵害(名譽貶損) : 所以才有這段論述 : 如果單就您檢舉的這件事情真的要用實體法來看... : 我在個資法第五章罰則裡面找不到任何可以適用這個個案的地方 : 我就連用舊法"足生損害"的抽象方式去看也沒有 : 退步言之 : 如果你要認為他單純洩漏"個資"就罰 : 那要先在上面承認這兩個帳號都是你的...才有繼續討論的價值(而且還要再認定) : 這樣你願意嗎?? ^^" :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 那個判決是在說 : : 個資和人格的定義 : : 不是建立在姓名上面 或者要指名道姓才存在的 : : 現在討論的是這點 : : 板規是說 洩漏個資 就罰 而不是 洩漏個資並且怎樣才罰 : : 我檢舉的名目不是該人人身攻擊或者其他 而是洩漏個資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00.37.241 (日本)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amiya (219.100.37.241 日本), 12/19/2020 19: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