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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ijhih 看板 #1afNzacW ] 作者: changyuheng (Johann) 看板: Sijhih 標題: [黑名] mrlex 更換自取免費物品地點的理由很瞎 時間: Wed Jul 5 22:33:59 2023 前幾天 po 贈送文,有註明汐止火車站附近自取, 依來信順序向這位板友接洽後,告知直接至物品所在社區自取即可。 後來對方以社區「跟他有點距離」為由,要求將地點換到火車站。 雖然有特殊原因的話可以商量,但 mrlex 的理由根本就來亂的, 因為他有車開,且物品所在社區和火車站的直線距離不到 60 公尺。 感覺就是想凹我幫他運送。 https://youtube.com/shorts/Qy-6QXS2drY -- ▄▄ ▄▄ ▄▄ ▄ ▄ ▄ ▄▄ ▄▄ ▄▄ ▄▄ ▄ ▄▄ ▄▄▄▄ ▄▄ ▄▄ by ireg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72.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88567652.A.9A0.html
mrlex: https://i.imgur.com/AXlM5hC.jpg 07/06 08:16
mrlex: 原po說可以討論 這叫有討論空間?直接回信「取消」二字 07/06 08:16
合理的原因可以討論呀,但明明就這麼近理由卻是太遠的話,就太瞎了。 這麼近,你還說「因為有點距離所以要改地點」, 所以我的理解是你不想要了但不好意思說。 因此我才直接取消,節省彼此的時間。 另外提醒你一下,在經過寄件人同意前,是不能公開私人信件內容的,這是違法行為。
mrlex: https://i.imgur.com/TJDtWPm.jpg 07/06 08:16
mrlex: 您住的社區與火車站前廣場距離應該是不止60公尺希望您拿出 07/06 08:17
mrlex: 數據來講 07/06 08:17
我說的是直線距離;雖然是直線距離,但跟走路的實際里程不會差太多。 汐止站本身就滿大的,挑一個最遠的距離量不合理。 跟「進出站閘門」的距離:享自由水溝旁邊有路,可以直接到刷卡閘門正下方。 https://imgur.com/PjU58pr 跟站體「出入口大門」的距離,西出口: https://imgur.com/VBXFmeD 就算是你貼的離我最遠的東出口廣場好了,走路也才 5 分鐘, 你不想走這段路,那就是要我走囉?你好意思?
mrlex: 而且我從頭到尾沒有說我有要開車過去拿您是否把我跟別人搞 07/06 08:19
mrlex: 混??? 07/06 08:19
我沒有說你會開車來,我是說你有車開,因為你的名片寫了有在做包車服務。
mrlex: 約面交完全不給別人討論空間直接黑名的操作讓人不敢恭維 07/06 08:19
phoenixzro: 標題說m想換地點,但看內容是c想換地點,真難懂 07/06 09:31
phoenixzro: 抱歉 原文是說火車站附近 07/06 09:32
carlos0711: 直接指定地點自取不就就好了 07/06 10:52
我不想公開社區名稱,但是每位回信我都是直接約社區大門,在此之前從沒遇過問題。 而且這個距離完全符合火車站附近吧? 再更近一點就不算「附近」而是火車站本身了。
mrlex: 是的,一開始贈送文只說火車站「附近」沒有指定地點 07/06 11:03
從頭到尾,mrlex 你都沒有就是否想凹我運送作回應, 反而一再強調指定地點與火車站的距離, 意圖把話題引導到「附近」這個描述是否合理。 其心可誅,更加說明我沒有黑錯人。 認真做了以上的回覆,從篇幅長度也說明了為什麼我選擇直接取消。 因為真的要解釋的話,有滿多可以說的。 但我只是送個東西,不想花這個成本。
li118: 贈送文本來就是看贈方想在哪啊 07/06 14:04
li118: 而且m大的說法超級討人厭,嫌遠你可以好好問說方便約火車站 07/06 14:05
li118: 嗎,什麼叫做請問是約火車站嗎,當然不是啊講什麼東西 07/06 14:05
li118: 都沒付錢了還要別人送出門?就算你覺得有點遠那你不想走不 07/06 14:07
li118: 就是別人要走?這種超討厭當然直接取消 07/06 14:07
li118: 就算大型的東西我也寧願丟門口打電話請清潔隊來清,真的提 07/06 14:09
li118: 要求都不會不好意思的耶 07/06 14:09
就是這樣!
li118: 等等 人家本來就說自取了好嗎,這樣也要凹mrlex你要不要乾 07/06 14:11
li118: 脆試試看去7-11跟店員殺價? 07/06 14:11
sylviashue: 兩位消消氣。 07/06 17:24
sylviashue: 原po覺得很近你幹嘛不來我社區拿。 07/06 17:24
sylviashue: m覺得你說附近,那就是地點可以討論。 07/06 17:24
sylviashue: 畢竟原po也是好意,真的不要變成不愉快 07/06 17:24
sylviashue: 我覺得是立場不同產生的誤會 07/06 17:24
NT49: 都免費贈送了 要有點自覺吧 07/06 18:25
losmith: 免費贈送,嫌太遠不想自己過去取的話,人家也有權不送你 07/06 20:14
losmith: 都拿免費的了,不管是開車還是走路,過去也沒幾分鐘的事 07/06 20:15
losmith: 贈送就是我送東西你來拿,能來的拿就送,不能來的就掰掰 07/06 20:17
losmith: 贈送的人覺得遠,不想過去,所以不送你了也是他的自由... 07/06 20:17
amy93: 看下來並不覺得m大不禮貌,且原po說挑一個最遠的距離量不合 07/07 01:34
amy93: 理,但採用直線距離難道就合理? 依照PjU58那張圖,是要人 07/07 01:35
amy93: 穿牆過嗎? 07/07 01:36
就你說的這張圖,走到車站的路程跟直線距離差不多喔! 我一開始就是說直線距離,因為我也不知道實際路程多少, 只是從 Google Maps 上大略量。 不然這樣,加上一些 overhead,你可以來我們社區, 我們一起量從我家社區車道口走路到火車站站體任一屋簷下方, 有沒有超過 80 公尺。 就算超過一些好了,本來就是說車站附近了, 伸手拿東西還嫌別人的附近不夠近,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就算是東出口廣場,走路也沒五分鐘,有什麼好嫌遠的? 再說,請問下,我窗戶打開都能跟月臺上的人喊著對話了, 還有哪裡可以比我所在的這個附近更近? 要多近才能說是附近?還是我不能講附近?
amy93: 說實在的,原PO自己的文章 語意表達不清再先(附近是多近?) 07/07 01:37
amy93: 收到詢問信,就回句地點不可議就,之後(若還有)記得地點標明 07/07 01:44
amy93: 清楚就好了 07/07 01:45
amy93: 我看過的贈送文,地點都寫得很清楚,有些像原PO一樣不想直接 07/07 01:48
你說的是實在話嗎? 我回信時都是寫明地點的。 我是不知道你覺得原文有多不清楚,但是我面交這麼多次,都是公開說明寫車站附近, 真的要約地點時才提供社區名稱。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而且應該不是我表達不清楚,因為我描述的本來就是一個範圍; 就跟 Airbnb 提供的地點參考一樣,有確定要來後,才會得到更精確的位置。 你看過的都…… 最近的五篇贈送文裡,就有一篇也是跟我一樣說附近的。 怎麼好意思說自己講話實在呢?
Deltaguita: 笑死,現在送個東西脾氣這麼大 07/07 01:48
我覺得把「送」換成「拿」就合理多了。你應該是打錯字?
amy93: 給出家裡地址的,就會寫約在哪個地鐵站/超商,還真沒看過只寫 07/07 01:49
amy93: 在什麼附近的 07/07 01:49
amy93: 原po也沒有品到哪裡去,直線距離那段根本是在硬凹了 07/07 01:59
怎麼不說是 mrlex 凹我幫他外送呢?
amy93: 張口斷言對方是開車來取貨,被否定了改口道我只是說你有車開 07/07 02:05
我並不是這樣想的,也沒有改口。 我沒有預期對方會怎麼來。 但通常覺得遠,就會自己想辦法使用交通工具。 而從對方的名片可以判斷,他應是有車開的。 → 《ID暱稱》mrlex (LEX先生) → 你好 我是可樂 → 提供台灣包車服務 → 電話是 0973325010 → line帳號:taiwankele 都有車可以開了,車站跟我家就在旁邊而已,哪有什麼遠不遠問題。 就算真的走路好了,車站到我家實際走路應該也沒有 80 公尺。 你可以來走走看啊。 如果是腳受傷、不方便移動的話,我們可以改地點,溝通有誠意的話,我去寄都可以, 但如果是有時間爭哪個點比較近卻懶得走一段路的話,我覺得我完全有條件可以生氣。 而且真的很遠的,通常應該是會主動放棄,而不是要別人配合。
maple1991: m大看起來就只是問問看,原po這麼氣真的很神秘 07/07 08:00
真的只是問問看而不是想凹我嗎?
eltonchung: 請冷靜,下次請都說清楚,系列文鎖文禁回 07/07 09:26
雖然我覺得這不是有沒有說清楚的問題而是對方想凹我運送,不過好累算了。 另外,從我向 mrlex 提出抗議到現在已經超過四天,他都不回應也不處理, 寄信請您處理也已超過三天, 可以麻煩板主處理一下 mrlex 未經同意公開站內信的問題嗎? 即便 mrlex 有需要舉證,亦可以用文字描述的方式,或者來信討論。 雖然您可能覺得那不是什麼重要的內容,不過私人信件畢竟屬於秘密文件, 重要與否應該由寄件人認定。 且這個行為違反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中的 看板違規行為: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亦屬於違法行為: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577 ※ 編輯: changyuheng (1.169.65.179 臺灣), 07/11/2023 13:27: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angyuheng (1.169.65.179 臺灣), 07/13/2023 18: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