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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附上的文章就是我原來僅有的文 不知你所說該員所提供的證據為何? 可否附上來以茲參詳?並查考其真偽? 或者系統有完全的記錄可以提供查考? 若是無法查核真偽 版主的判決是否立場應當趨於保守? 而不該將本人劣文?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所以 現在這也是片面之詞嗎?? : 你說沒有 請問該如何證明? : 人家有給我 推文 證明說 已經被改了 : 甚至在 該文推文 也提出抗議 : 說明 : 而且 很明顯 你也有修改推文 : 這 可能要請您 將沒有修改過之前的推文 : 提供出來 我才能 解除您的判決 : 不然 人家證據蠻明確的.... : 修改前後的字句 也說的很清楚... : 這...... : 如今 我還沒收到 您提供的證據 : 這個 基於當事者的立場 : 我必須依照版規判決 : 以上說明 : VOT1077 2008/12/01 01:06 : ※ 引述《betel1 (正妹專屬好人)》之銘言: : : 事件陳述: : : 本人於汪梯版中,被版友誣告修改其推文 : : 但本人確知,除兩位版友不當發文被我刪除外 : : 並沒有修改其他人的推文 : : 不知版主所依據的証據是甚麼? : : 證據是否可信? : : 劣文公告: : : 18800 m 11/30 VOT1077 □ [公告] 水桶劣文公告 : : 標題 [公告] 水桶劣文公告 : : 時間 Sun Nov 30 23:21:15 2008 : : ─────────────────────────────────────── : : 未經同意修改他人推文 : : ┌─────────────────────────────────────┐ : : │ 文章代碼(AID): #19CezR2b (Wanted) [ptt.cc] [徵求] 台北市需要幫忙的人~水?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銀 │ : : └─────────────────────────────────────┘ : : ●18535 2411/30 bete1 □ [徵求] 台北市需要幫忙的人~水球或MSN : : 原推文 : : 推 hsing30:這個 樓上 (攤手) = =" 11/30 21:34 : : 經修改後 : : 推 hsing30:這個 樓上 R.I.P = =" 11/30 21:34 : : 經原推文者來信申訴 : : 告知 並未有 詛咒他人的意思 : : 該推文已經被修改 : : 造成 該推文者的意思被扭曲 並造成他人誤會 : : 依據板規 : :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 :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劣文,並水桶一週~永久停權》 : : 6.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或是違反站方規定者。 : : 給予 劣文刪除 : : 並水桶一周處分 : : 以上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20 ※ 編輯: betel1 來自: 218.167.8.20 (12/01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