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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同性戀的性向正常嗎」 這不過是個問題 怎會與歧視有關? 板主之公告本為可受公評之事 對其執法標準與想法提出疑問有何錯誤? 又「對錯」與「正常與否」亦並無關連 舉個極端例子 「畸形兒」相貌並非正常,但沒有人會去質疑畸形的對錯 因此rshadow冠已本人歧視之判決 並無理由 本人要求 「限時要求rshadow以公告明示該判決因錯誤而取消,逾期則由本人公告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62.23 ※ 編輯: mysheros 來自: 61.217.62.23 (12/01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