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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62.23
※ 編輯: mysheros 來自: 61.217.62.23 (12/01 14:20)
「你覺得同性戀的性向正常嗎」
這不過是個問題
怎會與歧視有關?
板主之公告本為可受公評之事
對其執法標準與想法提出疑問有何錯誤?
又「對錯」與「正常與否」亦並無關連
舉個極端例子
「畸形兒」相貌並非正常,但沒有人會去質疑畸形的對錯
因此rshadow冠已本人歧視之判決
並無理由
本人要求 「限時要求rshadow以公告明示該判決因錯誤而取消,逾期則由本人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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