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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altemper 信箱] 作者: 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標題: Re: (申訴) realtemper水桶30天 時間: Tue Dec 16 12:42:59 2008 ※ 引述《shark (征服公主與女王)》之銘言: : 如果我害怕你罷免,我根本不需要當版主 : 如果你真的的認為可以把場面話當真感到抱歉,我想你也不會說出罷免之類不提告保證 : 當然我不在乎你的保證,而且我已經更改了你的判決,有時候態度更能服人。 老實說我一點也不在乎您的態度跟管板風格 我甚至不想深入追究板風充斥對女性的負面觀點究竟是誰的責任 我在這裡的目的很簡單, 我只訴求一件事情,也是當板主最重要的事情: 就是板主要按照自己訂定的遊戲規則來玩。 : 不過到底指涉誰是loser?如果這樣說某些可得特定男版群體也是loser? ^^^^^^^^^^^^^^^^^^^^^^^^^^^^^ 不管是法律還是站規、板規, 相信您都很清楚「無罪推定」的原則,若不能證明被告有罪,則應推定為無罪。 查板規8.2為 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 其要件顯然為「指涉特定族群」,且「對所指涉之族群以偏蓋全或歧視」 那麼本人還是必須問您同樣的問題:我「到底指涉誰是loser?」 說明定罪理由,是您們裁判者必須向被判決者所負之責, 您怎麼可以給被判決者一個疑問句的回覆? 您跟我說「態度更能服人」,我同意, 但您身為執法者,怎麼呈現給我的,是這種態度? 如果您不明白我的意思,我用一個簡單的譬喻來描述現在的狀況: 您說:「realtemper殺了一群人」 我問你:「請問我殺了哪一群人?」 您回:「雖然我不知道你殺了誰,但我知道你一定殺了某一群人」 所以你就把我關起來。 但是請您仔細想想,這樣對嗎? 找不到被害者,就可以定人入罪,這是什麼板規什麼法律? 如果您認為我有罪,那麼我要再請教各位板主一個問題: 若您今天認為"loser"這個詞已指涉特定族群,且有以偏蓋全或歧視之意, 那麼板上充斥的「公主」一詞要不要罰? 「現在女生都怎樣怎樣」,要不要罰? 所以我說我對板主的態度與管板風格完全不感興趣 我只有一個訴求: 就是希望您們做出任何判決的同時,要謹慎遵守自己訂立的遊戲規則! : 所以我改判 我再次重申,我不是來亂的。 如果您的處罰,所具的理由充分,本人坦然接受。 但是若所給的邏輯不全、理由不夠充分,那麼任何的處置都是不被允許的。 按照明文規定的遊戲規則來玩,是我身為板友所應具備的權益。 就算處分減輕,但是若處分不當,也是不能被接受的。 -- ╰═╞╤ ╤╕ ╪╪╒══╮ ╤╧╤╒═╮╭═ ╪╕ ═ ╒╮╧══╪ 就是愛大姐... | || ||╞══╡ | |╞═╡╭╤ ╧╧ ||╭═╤╯ + ╭──╮ ╰╤ | || ||| | ╧═╧| |||╒═╮╤ ╞╕╭═╪╛ 咬我 ||╞ || ||| | ═╪═╞═╡||╰═╛| ||╭─╪╮ 阿! ||| |╯ ||╞══╡ |||╞╤╛||╒╪ | |╯| || ∕﹨ ╰──╯ |╧╧ | ╰╪╧══╧ ╛ ╯╘╯ ╯╘╪╯╛ ╰ ╰ ╛╰ real㊣temp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40.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4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