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realtemper 信箱]
作者: 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標題: Re: (申訴) realtemper水桶30天
時間: Tue Dec 16 12:42:59 2008
※ 引述《shark (征服公主與女王)》之銘言:
: 如果我害怕你罷免,我根本不需要當版主
: 如果你真的的認為可以把場面話當真感到抱歉,我想你也不會說出罷免之類不提告保證
: 當然我不在乎你的保證,而且我已經更改了你的判決,有時候態度更能服人。
老實說我一點也不在乎您的態度跟管板風格
我甚至不想深入追究板風充斥對女性的負面觀點究竟是誰的責任
我在這裡的目的很簡單,
我只訴求一件事情,也是當板主最重要的事情:
就是板主要按照自己訂定的遊戲規則來玩。
: 不過到底指涉誰是loser?如果這樣說某些可得特定男版群體也是lo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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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法律還是站規、板規,
相信您都很清楚「無罪推定」的原則,若不能證明被告有罪,則應推定為無罪。
查板規8.2為 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
其要件顯然為「指涉特定族群」,且「對所指涉之族群以偏蓋全或歧視」
那麼本人還是必須問您同樣的問題:我「到底指涉誰是loser?」
說明定罪理由,是您們裁判者必須向被判決者所負之責,
您怎麼可以給被判決者一個疑問句的回覆?
您跟我說「態度更能服人」,我同意,
但您身為執法者,怎麼呈現給我的,是這種態度?
如果您不明白我的意思,我用一個簡單的譬喻來描述現在的狀況:
您說:「realtemper殺了一群人」
我問你:「請問我殺了哪一群人?」
您回:「雖然我不知道你殺了誰,但我知道你一定殺了某一群人」
所以你就把我關起來。
但是請您仔細想想,這樣對嗎?
找不到被害者,就可以定人入罪,這是什麼板規什麼法律?
如果您認為我有罪,那麼我要再請教各位板主一個問題:
若您今天認為"loser"這個詞已指涉特定族群,且有以偏蓋全或歧視之意,
那麼板上充斥的「公主」一詞要不要罰?
「現在女生都怎樣怎樣」,要不要罰?
所以我說我對板主的態度與管板風格完全不感興趣
我只有一個訴求:
就是希望您們做出任何判決的同時,要謹慎遵守自己訂立的遊戲規則!
: 所以我改判
我再次重申,我不是來亂的。
如果您的處罰,所具的理由充分,本人坦然接受。
但是若所給的邏輯不全、理由不夠充分,那麼任何的處置都是不被允許的。
按照明文規定的遊戲規則來玩,是我身為板友所應具備的權益。
就算處分減輕,但是若處分不當,也是不能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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