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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altemper 信箱] 作者: 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標題: (存證信函) 時間: Tue Dec 16 12:56:36 2008 ★shark 我已經改判也向你道歉 [12/16/2008 12:38:02] ★shark 至於用8.2我是詢問其他2版主的意見 [12/16/2008 12:38:37] ★shark 所以我要表達的就是這樣 [12/16/2008 12:39:11] To shark: 我想表達的點也很清楚 [12/16/2008 12:43:24] To shark: 如果執法者本身不清楚甚至不遵守自己訂立的 [12/16/2008 12:43:48] To shark: 遊戲規則,是不能服人的。 [12/16/2008 12:43:55] ★shark 涵攝是我來涵涉 我不會多作回應 [12/16/2008 12:44:16] 本人於 [12/16/2008 12:44:16] 收到 shark 板主水球 表達「板主握有涵攝的解釋權」並「不再回應」之意 然而板主先前回應本人的信件, 不但未予適當的解釋,更將問題丟回給被裁判者(本人) 其據以涵攝的邏輯,實難以服人。 且判決草率、態度傲慢。 本人寄出此信起24小時內,本人尚期待與板主溝通的機會。 若板主於24小時內未做出適當解釋, 則本人視為板主階層的意見已告確定,將逕行循正當管道提起上訴。 realtemper -- ╰═╞╤ ╤╕ ╪╪╒══╮ ╤╧╤╒═╮╭═ ╪╕ ═ ╒╮╧══╪ 就是愛大姐... | || ||╞══╡ | |╞═╡╭╤ ╧╧ ||╭═╤╯ + ╭──╮ ╰╤ | || ||| | ╧═╧| |||╒═╮╤ ╞╕╭═╪╛ 咬我 ||╞ || ||| | ═╪═╞═╡||╰═╛| ||╭─╪╮ 阿! ||| |╯ ||╞══╡ |||╞╤╛||╒╪ | |╯| || ∕﹨ ╰──╯ |╧╧ | ╰╪╧══╧ ╛ ╯╘╯ ╯╘╪╯╛ ╰ ╰ ╛╰ real㊣temp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40.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40.87
realtemper:我現在才想到,shark板主究竟就哪一點向我道歉了? 12/19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