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realtemper 信箱]
作者: shark (征服公主與女王)
標題: Re: (存證信函)
時間: Tue Dec 16 13:08:40 2008
※ 引述《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之銘言:
: ★shark 我已經改判也向你道歉 [12/16/2008 12:38:02]
: ★shark 至於用8.2我是詢問其他2版主的意見 [12/16/2008 12:38:37]
: ★shark 所以我要表達的就是這樣 [12/16/2008 12:39:11]
: To shark: 我想表達的點也很清楚 [12/16/2008 12:43:24]
: To shark: 如果執法者本身不清楚甚至不遵守自己訂立的 [12/16/2008 12:43:48]
: To shark: 遊戲規則,是不能服人的。 [12/16/2008 12:43:55]
: ★shark 涵攝是我來涵涉 我不會多作回應 [12/16/2008 12:44:16]
: 本人於 [12/16/2008 12:44:16] 收到 shark 板主水球
: 表達「板主握有涵攝的解釋權」並「不再回應」之意
: 然而板主先前回應本人的信件,
: 不但未予適當的解釋,更將問題丟回給被裁判者(本人)
: 其據以涵攝的邏輯,實難以服人。
: 且判決草率、態度傲慢。
: 本人寄出此信起24小時內,本人尚期待與板主溝通的機會。
: 若板主於24小時內未做出適當解釋,
: 則本人視為板主階層的意見已告確定,將逕行循正當管道提起上訴。
: realtemper
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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