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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3.42
※ 編輯: shark 來自: 61.62.13.42 (12/19 23:27)
甲:之前判決違反版規3.2部份已經撤銷,爰不予回應。
乙:真對本案判決部份:
A. 8.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為mentalk版規,
合先敘明。
B.LOSER就代表著有貶抑的意思。直接稱一個人是失敗者,難道不會造成一個人
人格價值受到貶損?實在殊難想像。
C.所謂族群必代表有成員,組成必有相同之特性,而不以互相聯絡為必要。
今天與p版友對話者依照推文明顯可得特定。
既然這位版友認為與p打口舌戰都是LOSER,那很明確的這一個群體的人都被
認定為LOSER,由此可知這一個群體都被歧視,而被歧視的原因,僅僅是因為
與P版友打筆戰。是以,本人為前開判決。請版主 鑒核。
D.至於本版版風如何,為言論自由範圍。男版自有其價值觀,正如同女版一樣。
如何要有一個統一的價值?如此一來,所有版都必須遵循某一規則,然吾輩相信
這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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