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mentalk板shark板主水桶之判決
時間Sun Dec 21 09:35:50 2008
※ 引述《shark (征服公主與女王)》之銘言:
: 甲:之前判決違反版規3.2部份已經撤銷,爰不予回應。
: 乙:真對本案判決部份:
: A. 8.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為mentalk版規,
: 合先敘明。
: B.LOSER就代表著有貶抑的意思。直接稱一個人是失敗者,難道不會造成一個人
: 人格價值受到貶損?實在殊難想像。
我同意loser有貶意,
但「貶抑」與「歧視」是否相同?
specifically,loser到底犯了哪種歧視?板主還是不能舉出。
申訴主文中舉了很多例子,我真的不覺得板主有讀進去。
: C.所謂族群必代表有成員,組成必有相同之特性,而不以互相聯絡為必要。
這我同意
: 今天與p版友對話者依照推文明顯可得特定。
^^^^^^^^^^^^ how?
我從第一封信到現在
就是希望您敘明這個「推得特定」的 reasoning
您一直未正面回答,本人深感遺憾
: 既然這位版友認為與p打口舌戰都是LOSER,那很明確的這一個群體的人都被
: 認定為LOSER,由此可知這一個群體都被歧視,而被歧視的原因,僅僅是因為
: 與P版友打筆戰。是以,本人為前開判決。請版主 鑒核。
我再說得明確一點:
而本人指的loser,乃是那些惡意、偏激的推文者,不是全部推文者。
相信常識上,這樣看是沒錯的。
然而,誰有惡意?誰偏激?(也就是說,誰是真正在戰的?)
如果這個標準,無法被明確的決定,
那麼所謂「與p打口舌戰者」這個群體,便不可稱之為「特定群體」。
雖然這個群體可以取一個名字,叫做「與p戰的loser」,
但它所包含之人,其實是不特定的。這跟「某些xx之人」是等價的。
希望小組長明察這一點。
我們的對話邏輯整理如下:
板主:real殺人,故有罪。
real:我殺了什麼人?
板主:在戰的人。
real:哪些人是在戰的?
板主:某些特定可得之人。
real:請您把"得"的過程show給我看。
板主:不需要。反正你殺了人,故你有罪。
real:但我到現在還不知道我殺了誰。
: D.至於本版版風如何,為言論自由範圍。男版自有其價值觀,正如同女版一樣。
: 如何要有一個統一的價值?如此一來,所有版都必須遵循某一規則,然吾輩相信
: 這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
性別歧視不屬言論自由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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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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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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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altemper 來自: 203.67.40.87 (12/21 09:43)
→ realtemper:累了。我想,事實勝於雄辯。僅僅一行的推文,到底有沒 12/21 09:43
→ realtemper:有歧視特定群體?應該一眼就能看得明白。 12/21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