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之銘言:
: ※ 引述《shark (征服公主與女王)》之銘言:
: : 甲:之前判決違反版規3.2部份已經撤銷,爰不予回應。
: : 乙:真對本案判決部份:
: : A. 8.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為mentalk版規,
: : 合先敘明。
: : B.LOSER就代表著有貶抑的意思。直接稱一個人是失敗者,難道不會造成一個人
: : 人格價值受到貶損?實在殊難想像。
: 我同意loser有貶意,
: 但「貶抑」與「歧視」是否相同?
都是負面評價,造成人格貶損
: specifically,loser到底犯了哪種歧視?板主還是不能舉出。
: 申訴主文中舉了很多例子,我真的不覺得板主有讀進去。
: : C.所謂族群必代表有成員,組成必有相同之特性,而不以互相聯絡為必要。
: 這我同意
: : 今天與p版友對話者依照推文明顯可得特定。
: ^^^^^^^^^^^^ how?
是要把p版友推文的人名單都列出嗎?這樣還不能可得特定?
: 我從第一封信到現在
: 就是希望您敘明這個「推得特定」的 reasoning
: 您一直未正面回答,本人深感遺憾
: : 既然這位版友認為與p打口舌戰都是LOSER,那很明確的這一個群體的人都被
: : 認定為LOSER,由此可知這一個群體都被歧視,而被歧視的原因,僅僅是因為
: : 與P版友打筆戰。是以,本人為前開判決。請版主 鑒核。
: 我再說得明確一點:
: 而本人指的loser,乃是那些惡意、偏激的推文者,不是全部推文者。
: 相信常識上,這樣看是沒錯的。
從你的推文根本得不到這種結論
: 然而,誰有惡意?誰偏激?(也就是說,誰是真正在戰的?)
: 如果這個標準,無法被明確的決定,
: 那麼所謂「與p打口舌戰者」這個群體,便不可稱之為「特定群體」。
: 雖然這個群體可以取一個名字,叫做「與p戰的loser」,
: 但它所包含之人,其實是不特定的。這跟「某些xx之人」是等價的。
: 希望小組長明察這一點。
: 我們的對話邏輯整理如下:
: 板主:real殺人,故有罪。
: real:我殺了什麼人?
: 板主:在戰的人。
: real:哪些人是在戰的?
: 板主:某些特定可得之人。
: real:請您把"得"的過程show給我看。
: 板主:不需要。反正你殺了人,故你有罪。
: real:但我到現在還不知道我殺了誰。
: : D.至於本版版風如何,為言論自由範圍。男版自有其價值觀,正如同女版一樣。
: : 如何要有一個統一的價值?如此一來,所有版都必須遵循某一規則,然吾輩相信
: : 這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
: 性別歧視不屬言論自由的範圍。
沒有歧視全部女人,只是針對某些人某些行為加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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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