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申訴] 不服mentalk板shark板主水桶之判決
時間Mon Dec 22 15:08:22 2008
好了,理由寫了這麼多,任誰看了都傷眼。
我在此以最簡要的方式,
向山獅組長申明我認為這個判決最沒道理的地方。
此後我將不再回應,並接受小組長的裁判,不再上訴。
如果「我覺得你不必跟鄉民打口舌戰」不是指特定群體
那麼「我覺得你不必跟loser打口舌戰」當然也不是指特定群體
一樣的文法,一樣的群體特性(鄉民、loser皆為概括性的說詞,無法被妥善定義),
就應當導致一樣的結論。
理由上篇文章已經講得很清楚。
That's all.
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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