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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附上 與申訴者 對於此檢舉所有來信與回覆記錄 做為小組長 判決之參考 ------------------------------------------------------------- 作者 sonamic (冬天來了) 標題 檢舉 時間 Tue Apr 7 23:53:04 2009 ─────────────────────────────────────── 13303 26 4/01 nokm □ [問題] 如果版友超愛挑戰版主版規該怎麼辦? 如果版友超愛挑戰版主版規該怎麼辦? 如果版友超愛挑戰版主版規該怎麼辦? 如果版友超愛挑戰版主版規該怎麼辦? 如果版友超愛挑戰版主版規該怎麼辦? 如果版友超愛挑戰版主版規該怎麼辦? 給我"個"好方法吧(有人還打錯 打成給我"的"好方法耶 好可憐) 科科 13290 8 4/01 sonamic □ [問題]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規判決該怎麼辦?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規判決該怎麼辦?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規判決該怎麼辦?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規判決該怎麼辦?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規判決該怎麼辦? 給我的好方法吧 科科 版規9-7 跟上次檢舉的模仿文章不同篇 請處理 作者 dreammoon30 (寧寧)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Wed Apr 8 00:00:40 2009 ─────────────────────────────────────── 首先 關於模仿文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劣文,並水桶一週~永久停權》 7.對於帶有嘲諷意味的模仿文得經原發文者檢舉版主(不告不理) 得以心証判定鬧板與否,並給予適當處分 我知道你很氣憤 但很抱歉 依照本版檢舉規定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也就是 ),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很抱歉 您檢舉的文章已經超過檢舉時效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很抱歉 您檢舉的文章已經超過檢舉時效 無法作為違規進行處分 下次若有看見類似情況 請盡量於 24小時內通報檢舉 謝謝您的來信 作者 sonamic (冬天來了)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Wed Apr 8 00:04:11 2009 ─────────────────────────────────────── ※ 引述《dreammoon30 (寧寧)》之銘言: 那僅限於版規7-5,7-6,7-7 版規9-7並未規定在24小時內檢舉 請版主查明版規再回信 謝謝 作者 dreammoon30 (寧寧) 看板 dreammoon30 標題 [家醫] 無理取鬧= =(站內信回覆2) 時間 Wed Apr 8 00:22:38 2009 ─────────────────────────────────────── 抱歉 或許您對版規的了解並不清楚 此檢舉時效 是適用於所有檢舉的部分!! 包括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的方式反對某該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劣文,並水桶一週~永久停權》 7.對於帶有嘲諷意味的模仿文得經原發文者檢舉版主(不告不理) 得以心証判定鬧板與否,並給予適當處分 只要是必須經過"檢舉"才處理的 版規部分 通通都適用! 在此為您作解釋 並非沒有在此項版規下註明 就是不適用唷~ 希望您能用更婉轉更聰明 邏輯去思考版規唷^^ 謝謝 版規若有註明不清楚部分 也感謝您的建議 我們會列入參考範圍 進行改進 感謝您的來信 願您有個美好的夜晚~ 作者 sonamic (冬天來了)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Wed Apr 8 00:17:20 2009 ─────────────────────────────────────── 妳這樣說不通拉 快跟版主群討論 有了答案快告訴我 不管是接受或不接受我的檢舉請來信告知 才得以向上申訴 謝謝 作者 dreammoon30 (寧寧)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Wed Apr 8 00:33:34 2009 ─────────────────────────────────────── 請問是哪裡說不通呢? 請提出疑慮好讓我作為參考唷^^ 畢竟當初版規做規劃時 就有將需要經過"檢舉"才做處理的這一部分 經過討論的 那麼畢竟這條規定 經過了 版主群通過 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針對檢舉的時效這部分規定 那麼並沒有要再次作為討論的必要唷~ 另外 修改版規 也是要經過小組長等等審核 認為無疑慮 才通過的唷 所以希望您能坦然接受此一規定~ 版主們並非不願意接受您的申訴 只要是違反了版規 經過我們實際斟酌 認真看過文章後 一定都會做處置!! 那麼沒有做處置呢? 我們也會將 為何不處置 的部分詳細說明給您聽 那麼在此再次告知您 ((此一檢舉無法生效)) 根據 版規的文章檢舉規定 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十分抱歉 再次提醒您 如有發生此一情況 請於24小時內 來信檢舉唷 感謝您的來信^^ 作者 sonamic (冬天來了)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Wed Apr 8 00:35:43 2009 ─────────────────────────────────────── 請見條文 --------------------------------------以上為站內信往來完整內容-------- 以上信件內容 明顯為申訴者單方面不接受版主 詳細的為申訴者所做的解釋與說明 請小組長做定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82.34 ※ 編輯: dreammoon30 來自: 112.78.82.34 (04/11 17:08) ※ 編輯: dreammoon30 來自: 112.78.82.34 (04/11 17:14)
sonamic:惡法亦法 在修改版規之前請照版規管理版務 04/11 18:37
waydi: 惡法亦法 在修改版規之前請照版規發文推文 04/11 23:37
DreamYeh:自砍申訴文,視為撤銷申訴,全案終結。 04/20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