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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水桶期限到5/4號 才能解除 2.留查 也不是都會通過的 您的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 3.你 早上九點來信 早上11點來申訴 我還沒碰到電腦 怎麼幫你處理?? 有這樣趕嗎?? 4.請靜後留查申請審核 謝謝 以上說明 ※ 引述《grace777 (汪踢版規裝飾用)》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race777 信箱] : 作者: grace777 (不爽被水桶) : 標題: grace777首犯踢版規請解除水桶 : 時間: Wed Apr 29 09:52:41 2009 : 版主~~~ : 這是第二封我要求解除的站內信, : 您自己依照版規罰我水桶, : 為什麼我不能要求汪踢版規4-7要求解除水桶? : 這樣的做法簡直是州官放火、卻不許百姓點燈之嫌疑~~ -- 如果我說 愛我沒有如果 ★ · ﹡ * ‧ 錯過就過 你是不是會難過 ‧ 。 ‧ * ‧ 。 · 若如果拿來當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點弱 ‧ 。 * * ※· 如果我說愛沒有如果 真的愛我就放手一搏 ‧ ** ‧ 。 · 還想什麼還怕什麼 快牽起我的手 ‧ 。 · By 梁靜茹 ~ 沒有如果 。‧ 。 · http://www.wretch.cc/blog/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05.78
grace777:我總共發了二封,一封是在4/27就發了 04/29 13:57
grace777:都說我是首犯了,請問到底有無看清我的要求~~ 04/29 13:59
grace777:汪踢版規4-7條~~~ 04/29 14:00
VOT1077:我知道 4/27 發了 還在審核你的留查申請 04/29 14:01
VOT1077:審核 包括 態度以及檢查有無累犯紀錄 04/29 14:02
VOT1077:看到您的暱稱 說真的 之前的審核 需要再重新評量 04/29 14:02
VOT1077:總不能 態度不好的 我們還讓他 通過留查 04/29 14:02
VOT1077:這說不過去 對其他版友 也無法交代 04/29 14:03
bbbing:4/27晚上七點到現在也才不到兩天... 04/29 14:25
rollick:好像b大是V大的頭號粉絲 超愛幫腔 04/29 15:26
grace777:我只是爭取我的發言權益而已 今早的暱稱也是發了第二封您 04/29 17:13
grace777:未理會的信+n顆水球才改的 沒有人能忍受沒有回應的處理方 04/29 17:16
grace777:式 如果不是我再po來這的話 您也不會處理的 04/29 17:16
grace777:b大 汪踢版規4-7也有說要在二日內提出申請 那如果超過 版 04/29 17:42
grace777:主是不是又可以說逾期而不受理了~~ 04/29 17:43
bbbing:那是汪梯的事,除非你覺得汪梯的板規可以用來管組務 04/29 17:54
bbbing:而且一個是限定事發兩日內申請,另一個是定義無回應為三日 04/29 17:56
bbbing:不一樣的事情,不一樣的時限,你可以兜成一塊看? 04/29 17:56
grace777:今天要不是我在4/27的發信申請 V大不回應的話,我也不會 04/29 18:22
grace777:到這邊申訴的,這是前因後果的關係,請你弄清楚~~ 04/29 18:23
grace777:不要不知道頭尾就在那邊論定~~ 04/29 18:24
grace777:大家都是發生事情才來這邊申訴的,什麼叫不一樣的事?? 04/29 18:27
bbbing:就說組務板定義不回應是三天,這跟汪梯規定的兩天何干... 04/29 18:28
grace777:那如果是不一樣的事,也請你不要在這邊斷章取義的幫腔 04/29 18:29
Dick5210:老實說,要是態度有算在審核裡,g大的態度... 04/29 20:06
VOT1077:1.你第二封信來 我就會回覆你進度了 可是 當初我不在線上 04/29 20:24
VOT1077: 所以 等我碰到電腦 你就已經在組務申訴 中間只差了兩小 04/29 20:24
VOT1077: 時 04/29 20:24
VOT1077:2.基本上 你的留查申請我是通過的 當然還要調查其他資料 04/29 20:25
VOT1077: 這跟你有沒有來申訴 沒有關係 本來就兩碼子事情 04/29 20:25
VOT1077:3.版主不是隨時在線上等著處理你的事情 短短兩小時你就來 04/29 20:26
VOT1077: 你就來申訴 這樣說版主〝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04/29 20:27
VOT1077: 說真的 我看不出有什麼關係... 04/29 20:28
VOT1077: 難道 就只有你的申請案不過嗎?? 04/29 20:28
VOT1077:4.你的留查申請已經於下午兩點左右通過 也已經回覆信件 04/29 20:29
VOT1077: 說真的 還在這裡繼續爭什麼?? 爭說因為你來申訴 04/29 20:29
VOT1077: 所以才通過你的留查?? 很抱歉 這並沒有相對關係 04/29 20:30
VOT1077: 如果 還包括你的申訴態度加入評估的話 基本上 你的留查 04/29 20:30
VOT1077: 根本不會通過 04/29 20:30
VOT1077:5.不回覆 是因為 案件審查中 等確認自然會回覆你 04/29 20:35
VOT1077: 當然 你第二封信來的時候 我也會回覆你進度 04/29 20:36
VOT1077: 不過因為 您來信的時候 我不在線上 所以無法及時回答你 04/29 20:42
VOT1077: 如果因為這樣造成你的不悅 我只能說聲抱歉~ 04/29 20:43
grace777:當天罰人水桶這麼有效率 那當天的申請卻無法處理???? 04/30 11:18
waterchicken:申請是不用審核嘛!? 04/30 11:26
grace777:就是因為版主的不回應 才不知道在審核中 誰知道他是不是 04/30 11:32
grace777:置之不理了 04/30 11:32
grace777:4/27提出的申請 4/28不能回一下信告知進度嗎? 04/30 11:37
grace777:非要等到4/29事主火大 甚至...到這邊申訴案件才肯處理 04/30 11:40
waterchicken:到這邊申請也沒有符合這邊的程序阿~要三天無回應! 04/30 11:42
waterchicken:組務版的版規三有寫 04/30 11:42
grace777:那是申訴須知,那也有說事主要先與版主要溝通呀~~~ 04/30 11:46
grace777:汪踢版主是連回基本的回應都沒有~~~ 04/30 11:46
grace777:不懂為什麼V大非要等到這邊申訴才要處理的心態啦~~ 04/30 11:50
bbbing:規定都給你解釋就好,你最大 04/30 14:05
grace777:版規、須知傻傻分不清楚~~~ 04/30 14:10
grace777:組規第一章總則第三條..... 04/30 14:18
bbbing:嗯你說的都對 04/30 16:32
Dick5210:4/27~4/29也沒超過三天呀,你的事一定要先處理!? 04/30 22:06
grace777:組長可以來刪呀~~路人可以閉嘴了~~ 05/01 08:21
grace777:反正我也不是第一個來這邊申訴V大的人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05/01 08:24
grace777:組長要是覺得我的申訴不當 自會做出判決 輪不到你們二個 05/01 08:27
grace777:在這邊說嘴 05/01 08:28
grace777:另外V大如果也對我4/29的申訴郵件的態度不滿的話 那你大 05/01 08:34
grace777:收回你的解除水桶 反正這只會讓人更加覺得你家版規4-7是 05/01 08:35
grace777:裝飾用、百姓點燈就是不可以比州官放火快就是了 05/01 08:39
grace777:我會來這邊申訴 是重視首犯者所擁有的可以請求撤除權 05/01 08:54
grace777:汪踢版規4-7載明二天內"提出請求 隔天得以解除" 這對於首 05/01 08:56
grace777:犯者來說 當然有確切的急迫性 05/01 08:58
bbbing:嗯,你對於規則的解釋真是完美無缺 05/01 09:53
Dick5210:板規11 非當事人可於申訴文件內推文發表自己對該案之看法 05/02 01:29
Dick5210:麻煩你看清楚在來叫我們安靜... 05/02 01:30
pipiblue:只剩下鋼琴陪我談了一天 05/02 13:45
pipiblue:睡著的大提琴 安靜的舊舊的 05/02 13:45
Dick5210:屁屁藍...你幹嘛唱我的主打歌... (揍飛) 05/02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