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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ktassone ()》之銘言: : 這在此報是用兩個網頁,但在實體報紙是一篇或在其他報紙可能是用一個網頁 : 連結。這樣是不是要怪網友:多事或是怎麼不找只用一個網頁的新聞呢? : 如果看我的文章可以發現,前後新聞是"補齊"新聞的完整性,而不是故意把文 : 章弄得很長。 : 如果,這樣就說我"多篇",那不也是很奇怪嗎? : 所以,如果之前的版規己經有做解釋,為何現任版主不依照執行 : 如果之前的解釋有問題,那現在版主應就現在版規做成解釋,好讓網友遵守, : 而不是以"自我解讀",作成規範。所以,我不服劣退判決! : 以上。 1.現行板規,不是只有把舊板規的「三篇」改成「一篇」,也把舊板規「允許 一篇文,多新聞」的規定刪除了。如果現行板規的「制訂者」(也就是你說 的有權解釋者)認同舊板規的「允許一篇文,多新聞」,何以刪除? 2.板規授權板主於個案可以逕行解釋或補充板規,這裡說的「板主」,應該是 指現任板主。換句話說,在沒有變更板規文字的前提下,現任板主並不受前 任板主對板規解釋的拘束(更何況板規文字已經將支持你的解釋刪除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4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