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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ladro 信箱] 作者: lladro (霧中的赤臘角機場) 標題: Re: [公告] giva008,永久水桶。 時間: Thu Jan 14 00:58:08 2010 小組長你好 以下是關於你上封信問題的說明 下面這篇是第一次水桶他的公告 (我在申請查詢分身的檢舉文裡已有列過文章代碼) 這篇公告內文所依據的 就已經是依照本板其他多項板規所作的處分 脈絡如下: 1.giva自去年六月在W板出現後 就一直引發爭議 但我們板方當初並非首次有人檢舉他 我們就浸他 而是已先警告過多次 下面列出兩篇公告 就是shrimpliu板主 分別在6月底及10月底對他所發的警告 : ● 1 m 5 6/26 shrimpliu □ [公告] PUMAGIRL giva008 gp99000 yg2 cutedod … : 2 m1310/28 shrimpliu □ [公告] 勸告 giva008 : 之前已經勸告過你不只一次, : 所以不要怪板方不教而殺。 : 無視板規, : 以不當言詞多次消遣嘲諷板友; : 以反串言論挑起爭端,刻意挑釁板友; : 張貼與板旨無關之私人糾紛文章,故意引發筆戰。 : 故依板規第一、二、三、十、十六、十八, : 永久水桶。 2.在屢勸不聽 眼起W板板友多次來信檢舉後 我才以上面公告處分他 小組長您一定也擔任過板主 若一位板友 多次遭不同板友檢舉 我相信沒有一位板主能不做出應做的處置 W板上男性板友不只giva一位 他從去年六月起就多次被檢舉 您若有去板上翻閱他的文章 就會發現他多數文章雖口不帶髒字 但總有辦法引起板友反感 這種情況 根本不是正常善意板友會有的情況 (不論在哪板 一般人不可能經常被板友噓文或引發筆戰) 所以依據板規1 2 3 10 16 18多項板規所列罰則累計 就已足夠判他永久水桶 (這裡尚未涉及後來giva009 giva010的出現) 也就是說 開分身是其後 不論分身 光憑多項板規 首次公告他就已經是永久水桶 3.11/17首次水桶後 不到兩日 他就立刻以giva009在W板發文 我想誠懇請教小組長您 不管您或任何人當板主 一位代號008的板友被水桶後 馬上就以同樣id代號009出現 "就算還未經帳號部查核" 若您是板主 難道不會認定這樣明顯至極的開分身行為嗎? 況且: (1)當他以009和010出現時 都馬上引起板友注意 當板友質疑他怎麼又出現時 "他皆直接與板友辯論 繼續先前他與眾多板友未完的爭論" 當板友在推文中要求板主(我)再補浸他分身時 他也立即反唇相譏 小組長 在看板平常的管理上 若這種案例 不能被板主認定並做處分 板主還能管板嗎? 就好比我是鬧板人 在組務板被您水桶後 不到兩日 我就以lladro002 lladro003 重新上板發文 並繼續與板友爭論 這樣明顯至極的行為 難道還能叫不知是否為分身嗎? (2)組務板上我所附的檢舉證據中 giva008 giva009 giva010 乃至giva013等id 其ip為址 皆有相同或極明顯類似之狀況 這種情況 不知您有否看到 (3)另外 我在板上有貼一封信 是giva直接向我認錯並"接受水桶"的自白 在法庭證據上 光憑被告如此直接之意思表達 就可判定giva這次在組務板上的申訴為無效了 為何? g這次申訴 重點是"不了解 不明白 為何水桶?" 該封信 是他向我提問為何008被水桶和補009水桶後 我回答後 他的自承與自白 這樣明顯的證據 就足以證明被告所言前後不一 明顯為惡意之申訴 前(已表示接受水桶) 後(被查分身後才又申訴其不知為何水桶) (4)此次giva之申訴 是在幾天前 我送出分身查核案之後 也就是說 板主在他連續開分身規避板規後 送案 他情急之下 才突然到組務板申訴 以程序正義來看 他若不解不服先前之水桶 早該在008首次被水桶時 就到組務板申訴 但他卻是在多次開分身 板主不得不向板方糾舉後 才突然提申訴 如果這種申訴 在程序上 能發揮擋住分身檢舉案進行的效果 那是否以後只要有人被板主移送 就可以到組務板申訴板主 以此達到拖住"分身查核"的目的? (5)當我於日前提出申請giva008~giva013的分身查核案時 giva立刻就到組務板提出申訴 然後辯稱其"一直不解為何009 010也被水桶" 如果giva009 010 與giva008不是同一人 giva會有如此行為嗎? 好比我開分身 lladro002 lladro003 然後我辯稱並提問 為何002 003也會被水桶 這樣難道看不出來我與lladro002 003是同一人嗎? 如上所列 歸納為兩點 1.在首次giva008的水桶公告裡 不論分身狀況 光憑多項板規 他就已是永久水桶 2.giva009 giva010如此明白明顯之行為 若不能被認定應為水桶 這樣板主還有什麼方式能管理看板秩序 小組長 希望您能真正理解上述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70.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70.81
lladro:本板2509篇 所列諸IP位址 可為此篇佐證 01/14 01:24
diesss:你的理由非常有問題,講真的我必須提出來 01/14 21:16
diesss:[任何一個人的發言,多位版友噓它] ,就可以 01/14 21:17
diesss:依據板規1 2 3 10 16 18多項板規所列罰則累計.......嗎? 01/14 21:17
diesss:隨便找都有人被噓很多篇,也沒看到什麼板規的運用 01/14 21:18
diesss:所以我一直講那個板規根本是有問題. 難道去找一個被噓很多 01/14 21:19
diesss:的出來,也要依據板規1 2 3 10 16 18多項板規所列罰則累計? 01/14 21:20
diesss:你的管理實際上已經使w板只能依板規所寫的來發文,不然就會 01/14 21:22
diesss:犯法了,我記得教人都是教 [罪刑法定],但沒教人 [法亦誅心] 01/14 21:24
diesss:發言的方式跟個人思想,應該不在板主的管理範圍吧 01/14 21:25
diesss:但依那板規看來,板主是連發言的方法及方針都加以規範了 01/14 21:26
diesss:在現實上,這個提起司法院法條解釋就站不住了 01/14 21:27
diesss:法條解釋都有問題了,你又如何能說人家講的話有犯法? 01/14 21:30
diesss:那個板類似的情形很多,你這種管理思維沒改 01/14 21:33
diesss:只是在用板規鉗制板友發言的方針罷了,畢竟講話機車是他個人 01/14 21:34
diesss:問題,不代表他講的件件都錯,難道板規是用來管人發言機不機 01/14 21:35
diesss:車的嗎? 01/14 21:36
diesss:那個板發言已經是只要對女人不利就會遭到圍攻,sk222的案件 01/14 21:38
diesss:亦大同小異,原因皆出在板規. 我不以為這是管理的正道 01/14 21:40
diesss:板規可以設計成 [連環累計],如同古代律法,這也不合一罪一罰 01/14 21:43
diesss:原則吧??? 總之,你欲將其人相繩以刑的心態很明確 01/14 21:44
diesss:而重點是,這些都是合法的來自那個精美設計的板規 01/14 21:45
diesss:可以環環相扣的法規.... 01/14 21:45
lladro: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1/17 01:14
barbmarco:"法亦諸心"是中國人的老舊觀念了,是封建餘毒的一種。 01/1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