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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09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該罷免板主連署案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該連署案發起人並未於組務板提出審核, 故按群組之組視為未完成程序之無效連署案。 故依板主請辭案予以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8.217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8.168.168.217 (04/12 22:33) peter308:轉錄至看板 GossipPicket 04/12 22:42 peter308: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12 22:43
hateOnas:@_@ 怎麼又亂解釋 只是說不得提出申請 沒有說無效 04/12 22:57
hateOnas:你說無效 連署人一年不能開啟罷免... 亂解釋.... 04/12 22:58
hateOnas:突然發現 你這樣解釋 我也不能開罷免 我寄信給你上訴吧 04/12 23:04
hateOnas:另外 gossippicket還可以當版主嗎?? 04/12 23:27
fhuocrkt:你好像很想戰...都辭了你還想幹嘛 04/12 23:29
hateOnas:你有看我的推文嗎? 還是你看到ID就?? 04/12 23:31
fhuocrkt:看到ID我就潮了 04/12 23:35
humiya:活該啦 04/13 00:05
victoryss:死於勒 04/13 00:06
GeminiMan:第8項,"罷免連署中"裁定無效,此案為罷免連署結束。 04/13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