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請] 無效之罷免案 時間: Mon Apr 19 20:59:44 2010 本罷免案罷免要項可分為二 經小組長審核 原因一,板主之判罰有理,故不認同為罷免按之理由 原因二,為可受公評之事項 若以原因一為駁回之理由,組務尊重小組長裁決 然因原因二雖為可受公平之事項, 但提出罷免者將兩者理由綁在一起進行罷免連署, 仍有失公允。 至於8、9部分,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板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8是針對個人行為 9則以連署原因論 兩者並不相衝突 但對於此兩點以及相關罷免規範 在與SES討論過後 認為仍有疏漏應須加以解釋調整 將於一週內與組內小組長重新商討後公布相關最新規範 而本案由於提出在先 組務同意小組長判定無效罷免 : 判定無效罷免案之原因: : 該連署案之發起人於八卦板所張貼之文章,簽名檔均包含情色內容、商業訊息。 : 八卦板之板主 louisman 裁定檢舉不成立之原因在於文章內之連結,非簽名檔。 : 故板主 diefishfish 之判罰並未否定其它板主之決議。 : 故裁定為無效之罷免連署案。 : 進板畫面之理由,為可受公評之部分。故裁定為有效之連署理由。若群組亦認定 : 此為公議題所發起之連署案,就視為有效之連署案,予以審核票數。 : 後續處理方式: : 若群組長同意為無效之罷免連署案,將不予以審核票數,由他人重啟罷免連署。 : 若群組長裁定為有效之罷免連署案,立即審核票數。 : 另欲詢問群組長,關於罷免板主程序之部分。第 8 項規定,經組務裁定未符合 : 組規程序之無效案,是否等同於第 9 項規定所提及之未通過案,一年內不得再 : 以相同之原因及事件提出對同一板主之罷免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67.212 -- 十口心思,思君思國思社稷; 八目尚賞,賞花賞月賞豆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