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轉錄]Re: [申訴] AllTogether 板主 alltogether 應予以解職
時間Tue May 25 19:50:09 2010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B-xT3nv ]
作者: 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AllTogether 板主 alltogether 應予以解職
時間: Tue May 25 19:40:48 2010
組務認同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性
然已經確立的警告卻不會因組務的更動或是規範的修訂而消滅
(除非有特別註明重新計算)
然兩警告間隔時期長達七年 這也是很少見的
對於板主的適任仍然有可以斟酌的空間
如果板主真有心於板務 組務認為偶一的失誤是可以酌情處分的
不過從申訴者檢附的資料
似乎該板主對於看板的投入有所不足,
且同期板主亦有所意見?
本案先行退回小組層級
請小組長與現任板主溝通確認
1.alltogether 是否仍有心於看板事務
2.另兩位板主是否認可alltogether對於看板職務的執行
再重新裁定該板主是否繼續留任。
※ 引述《ZeroAeroXoly (賀神鷹˙蛻變˙蝴蝶效應~)》之銘言:
: ◆ 申訴人 : ZeroAeroXoly
: ◆ 被申訴人: GeminiMan / L_TalkandCha
: ◆ 事由與論據:
: 因認 L_TalkandCha 小組長 GeminiMan 對於今昔組規之認知與解釋,
: 認為殊有不妥,容有疑義,而欲提起上訴。
: GeminiMan 提出啃瓜子聊天小組之組規,為 2009.04.09 始有正式之小組組規。
: 而依過往之公告紀錄,前任群組長 claus 之判罰適用於組規為警告達四次
: 才予以免職。故此案,不溯及既往,僅記予警告一次,不予以免職。
: --------------------------------------
: 然本人認為,小組長既認此不溯及既往,理應代表適用程序從新原則之落實,
: 而改採新組務規範之內容予以判斷與評價,始為正確!況且衡諸法、理、情以觀:
: 關於恪遵當時所制定之規範,本即無違人民法感,就論理面亦屬無誤;
: 唯實體(判決)從舊、程序(規範)從新,乃本國一般法律原理原則之一,
: 衡諸本國法律、PTT站規、組規(群組、小組)、板規、˙˙˙等皆然!
: 既組規已頒定新規範,規範程序面捨舊從新,亦本即當然之理!--- 合法!
: 實體判決結果部分,應充分尊重當時群組長 claus 所宣判之內容!懲處效力
: 於受懲處者(該板主)仍在位時,仍應存續其判決效力!除非其已不在位!
: 況且當年舊有之宣判,乃群組等級之組務警告判決!而非小組板務等級!
: 群組審判層級位階在小組之上,群組判決既有效力亦在小組宣判者之上!
: 若因小組長之解讀與應用以觀,竟使該板主得以豁免舊有之責?!豈有此理!
: 此舉把當時該板主的過錯,與當時群組長的組務宣判公告當成什麼?!顯不正當!
: 豈能容忍以形害義!先想好結論,再幫忙找理由填塞,藉以免責、逃避懲處規範,
: 此絕非任一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或任何站方高層應有之態度與作為!
: 因此過往既有之宣判,無論獎懲,仍應予以累計!剛正不阿!始足為當--- 合理!
: 該板主長年以來在位已久(將近10年?!),卻始終都怠惰散漫、無心監管、
: 敷衍板務、無所建樹˙˙˙之行為早已行之有年!板務規範、板風氛圍、使用實況等
: 亦始終不見有任何成長、提升與進步!板務幾乎均交由其餘板主群分工處理,實在是
: 沒這個道理!只顧享權益卻未盡其責!尸位素餐者,實不宜再續加放任縱容!否則就
: 心態面與共犯何異?!況且賞罰分明且曉明事理,乃身為審判者應有之倫理與本分!
: 從而本人提起上訴,認為該板主 alltogether 累計實已達新組規之警告兩次標準,
: 認應即予以解職為妥!------- 合情!
: 準此,本人不贊同該小組長之解讀與適用,懇請群組長們斟酌各項必要之點,
: 幾經再三思量以後,提出既正當且合乎情、理、法之論據,再做定奪!感激辛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67.212
推 victoryss:好像忘記鎖文了0.0 05/25 19:42
※ penlyl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25 19: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7.115
→ ZeroAeroXoly:非常感激群組長的明察秋毫~終於盼到遲來的正義Q_Q 05/26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