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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B-xT3nv ] 作者: 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AllTogether 板主 alltogether 應予以解職 時間: Tue May 25 19:40:48 2010 組務認同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性 然已經確立的警告卻不會因組務的更動或是規範的修訂而消滅 (除非有特別註明重新計算) 然兩警告間隔時期長達七年 這也是很少見的 對於板主的適任仍然有可以斟酌的空間 如果板主真有心於板務 組務認為偶一的失誤是可以酌情處分的 不過從申訴者檢附的資料 似乎該板主對於看板的投入有所不足, 且同期板主亦有所意見? 本案先行退回小組層級 請小組長與現任板主溝通確認 1.alltogether 是否仍有心於看板事務 2.另兩位板主是否認可alltogether對於看板職務的執行 再重新裁定該板主是否繼續留任。 ※ 引述《ZeroAeroXoly (賀神鷹˙蛻變˙蝴蝶效應~)》之銘言: : ◆ 申訴人 : ZeroAeroXoly : ◆ 被申訴人: GeminiMan / L_TalkandCha : ◆ 事由與論據: :     因認 L_TalkandCha 小組長 GeminiMan 對於今昔組規之認知與解釋, :   認為殊有不妥,容有疑義,而欲提起上訴。 :     GeminiMan 提出啃瓜子聊天小組之組規,為 2009.04.09 始有正式之小組組規。 :   而依過往之公告紀錄,前任群組長 claus 之判罰適用於組規為警告達四次 :   才予以免職。故此案,不溯及既往,僅記予警告一次,不予以免職。 : -------------------------------------- :     然本人認為,小組長既認此不溯及既往,理應代表適用程序從新原則之落實, :   而改採新組務規範之內容予以判斷與評價,始為正確!況且衡諸法、理、情以觀: :     關於恪遵當時所制定之規範,本即無違人民法感,就論理面亦屬無誤; :   唯實體(判決)從舊、程序(規範)從新,乃本國一般法律原理原則之一, :   衡諸本國法律、PTT站規、組規(群組、小組)、板規、˙˙˙等皆然! :   既組規已頒定新規範,規範程序面捨舊從新,亦本即當然之理!--- 合法! :     實體判決結果部分,應充分尊重當時群組長 claus 所宣判之內容!懲處效力 :   於受懲處者(該板主)仍在位時,仍應存續其判決效力!除非其已不在位! :   況且當年舊有之宣判,乃群組等級之組務警告判決!而非小組板務等級! :   群組審判層級位階在小組之上,群組判決既有效力亦在小組宣判者之上! :   若因小組長之解讀與應用以觀,竟使該板主得以豁免舊有之責?!豈有此理! :   此舉把當時該板主的過錯,與當時群組長的組務宣判公告當成什麼?!顯不正當! :   豈能容忍以形害義!先想好結論,再幫忙找理由填塞,藉以免責、逃避懲處規範, :   此絕非任一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或任何站方高層應有之態度與作為! :   因此過往既有之宣判,無論獎懲,仍應予以累計!剛正不阿!始足為當--- 合理! :     該板主長年以來在位已久(將近10年?!),卻始終都怠惰散漫、無心監管、 :   敷衍板務、無所建樹˙˙˙之行為早已行之有年!板務規範、板風氛圍、使用實況等 :   亦始終不見有任何成長、提升與進步!板務幾乎均交由其餘板主群分工處理,實在是 :   沒這個道理!只顧享權益卻未盡其責!尸位素餐者,實不宜再續加放任縱容!否則就 :   心態面與共犯何異?!況且賞罰分明且曉明事理,乃身為審判者應有之倫理與本分! :   從而本人提起上訴,認為該板主 alltogether 累計實已達新組規之警告兩次標準, :   認應即予以解職為妥!------- 合情! :     準此,本人不贊同該小組長之解讀與適用,懇請群組長們斟酌各項必要之點, :   幾經再三思量以後,提出既正當且合乎情、理、法之論據,再做定奪!感激辛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67.212
victoryss:好像忘記鎖文了0.0 05/25 19:42
penlyl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25 19: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7.115
ZeroAeroXoly:非常感激群組長的明察秋毫~終於盼到遲來的正義Q_Q 05/26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