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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392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案由】7/21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fuxkyou包庇好友之判決 #1HwzFzLD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usoutensei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Gossiping 板主 fuxkyou。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XXXXGAY:一個有恐嚇/持槍/販毒前科的人說我被告,我該相信嗎?
XXXXGAY:hiimlive劣退一個有持槍前科的文章,你要保重呀!!!!
coon182:→ XXXXGAY:一個有恐嚇/持槍/販毒前科的人說我被告,我該
coon182:推 XXXXGAY:hiimlive劣退一個有持槍前科的文章,你要保重
一、八卦板的板規 (102.7.16 版本)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劣退: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載、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然    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行為    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二、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任一規定者。 二、檢視使用者 musoutensei 所提相關違規推文,使用者 coon182 為照貼 XXXXGAY 的推文,應無違反板規之處。 三、使用者 musoutensei 於板務溝通信件所提論述,引述板務站長 mousepad 公告文字 「板務、組務人員在執勤時,都應避免以中文姓或名稱之,不論真偽。 不論小組長與板主如何從其他管道得知其姓名、該資訊是否本為公開網路資源, 這樣做,都容易讓使用者質疑本站是否洩漏個資,影響本站對使用者個資保護 的公信力。 組長們與板主們獲本站授與公權力,行使時請務必謹慎,共維本站名譽。」 檢舉使用者 XXXXGAY 和 coon182 的推文,已違反板規第八條,間接公布個人 資料,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布個人 犯罪前科 之情事。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組務認為,犯罪前科並未登載於個別使用者的註冊資料,故應無違反站方 「禁止洩漏個資」的公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得以間接方式 識別,指保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 料對照、組合、連結等,始能識別該特定之個人。」使用者 XXXXGAY 的推文, 並無其他資料可對照、組合、連結,識別特定之個人,故組務亦認同板主 fuxkyou 的判定,無公布個人資料的情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32.62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68.32.62 (08/25 23:03) musoutensei: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8/31 23:49 avemaria: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9/01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