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H5PE_i (L_TalkandCha)
使用者 Callisty 因水桶的處分,申訴 Wanted 板主 likeair。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更改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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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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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Re: [徵求] 我也需要鬧鐘
一、Wanted 板的板規。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如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二、檢視本案的相關證據,使用者 Callisty 主張於事後修文補充於「--」下的文字
均屬於內文的文字,故未有違反板規「未滿二十字」的情形。
組務檢視違規原文,使用者 Callisty 於「--」底下的文字,超過二十字,亦超過
系統設定簽名檔的「六行限制」,且為回覆原作者,而非推文的使用者,理可視為
內文的一部分,而非簽名檔。
然組務認為,該文內文有「到底徵求鬧鐘的的意義在哪裡 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給
小妹我解答嗎> <」此段文字,發文的目的在於希望其他使用者能有所解答,然
其他使用者若欲回覆,引述內文僅能至「--」上列文字 (全文引用,包含推文的
回覆文章方式非在討論的情境),該篇文章所欲討論的議題即只剩第一行「好噢,
站內號碼給我^^」,不具討論的價值。
且使用者 Callisty 於推文亦回覆其他使用者,非回應使用者 kikikoko 「徵鬧鐘」
的問安,純粹借題詢問「徵鬧鐘的意義」,然其他使用者亦無法借題回應該篇文章
內容。
故組務以文章內容做實質審查,而非以形式 (超過六行),判定是否屬「簽名檔」,
維持板主 likeair 的原判。
日後若使用者 Callisty 若欲詢問其他議題,組務亦建議另開新標題討論,避免
其他使用者無法實際參與討論,且遭板主判定文字內容未符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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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35.4
【裁判字號】D0432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十月一日
【裁判案由】9/26 [申訴] 不服Wanted版版主likeair水桶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