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裁判字號】D0432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十月一日 【裁判案由】9/26 [申訴] 不服Wanted版版主likeair水桶判決       #1IH5PE_i (L_TalkandCha) 使用者 Callisty 因水桶的處分,申訴 Wanted 板主 likeair。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更改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Re: [徵求] 我也需要鬧鐘 一、Wanted 板的板規。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二、檢視本案的相關證據,使用者 Callisty 主張於事後修文補充於「--」下的文字 均屬於內文的文字,故未有違反板規「未滿二十字」的情形。 組務檢視違規原文,使用者 Callisty 於「--」底下的文字,超過二十字,亦超過 系統設定簽名檔的「六行限制」,且為回覆原作者,而非推文的使用者,理可視為 內文的一部分,而非簽名檔。 然組務認為,該文內文有「到底徵求鬧鐘的的意義在哪裡 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給 小妹我解答嗎> <」此段文字,發文的目的在於希望其他使用者能有所解答,然 其他使用者若欲回覆,引述內文僅能至「--」上列文字 (全文引用,包含推文的 回覆文章方式非在討論的情境),該篇文章所欲討論的議題即只剩第一行「好噢, 站內號碼給我^^」,不具討論的價值。 且使用者 Callisty 於推文亦回覆其他使用者,非回應使用者 kikikoko 「徵鬧鐘」 的問安,純粹借題詢問「徵鬧鐘的意義」,然其他使用者亦無法借題回應該篇文章 內容。 故組務以文章內容做實質審查,而非以形式 (超過六行),判定是否屬「簽名檔」, 維持板主 likeair 的原判。 日後若使用者 Callisty 若欲詢問其他議題,組務亦建議另開新標題討論,避免 其他使用者無法實際參與討論,且遭板主判定文字內容未符合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