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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454 【裁判日期】公元2014年一月十九日 【裁判案由】12/16 [檢舉] gossiping / hiimlive 瀆職 #1Ihc5fzV (L_TalkandCha) 使用者 myadam 因不服板主的處理分式,申訴 Gossiping 板主 hiimlive。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板主 hiimlive 處以使用者 striving 三日的水桶處分,計入水桶前科紀錄。 -------------------------------------- 說 明 一、針對使用者 myadam 提出檢舉使用者 striving 違規案,遭板主 hiimlive 判定 檢舉案未成立,原檢舉人 myadam 不服,提出上訴,予以裁決。 8 12/12 striving □ [新聞] 「最正美食部落客」Joyce 網友:太犯規 ● 9 12/12 striving R: [新聞] 馬總統好俏皮、臉書發三行文:太陽下班了 二、八卦板的板規。 (102.10.16 版本)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劣退。 三、檢視使用者 striving 的文章「R: [新聞] 馬總統好俏皮、臉書發三行文:太陽 下班了」為替使用者 pttcan 的原始新聞文章上色,板主 hiimlive 判定非張貼 新聞的第一人,故未有違反板規,新聞超貼的情事,判定檢舉案未成立。 然組務認為,使用者 striving 的文章,若判定為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亦算入 新聞篇數配額,已超過每日張貼配額。組務亦對該新聞上色的目的何在有所疑慮, 查原使用者 pttcan 的新聞亦有針對重點文字上色,更凸顯新聞重點。若針對 他人所發表之新聞上色即可張貼,不計入新聞張貼配額,亦同將他人之文章手動 置底之行為,將戕害看板討論風氣甚鉅。故組務針對本案,因已超過申請增加 劣退文章期限,改請板主 hiimlive 水桶處分,計入前科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