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最重可予劣退處分。
(2) 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二、發文/推文規範
(1) 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相關規定。
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2) 板務檢舉請使用 [檢舉],板務申訴請使用 [申訴],
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 或 [問題]。
(3)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決],此類文章並禁止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或劣退。
(4)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5) 嚴禁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
經舉證證實者,依情節輕重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嚴禁洗板或鬧板,違者劣退並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7) 推文與主文明顯離題者,依情節輕重得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三、申請流程
(1) [申請新板、看板性質更動]
申請新板需依群組組規規定,進行連署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看板性質變動則需檢附申請理由,提出申請。
(2) [新增板主]
若為無板主狀態下,則需依組規於LifeNewboard進行連署,
而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有板主時候,新任板主產生方式若為板上選舉結果,需將票
數統計等文件一併附上。
若為直接推薦上任,則需大體說明推薦緣由等,並由所有板
主推文回應贊同後方能上任。
(3) [請辭板主]
請辭板主須由當事人與本板提出申請,若小組長認為為一時
之衝動,將寫信予以慰留。申請無誤則予以卸任。
(4)[罷免板主]
罷免板主需依照群組組規規定,提出罷免連署。
四、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劣文處置,並視情況給予
水桶三個月處理。
(3)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信件)
[檢舉]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失職
[證據]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失職 (文章)
[證據]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失職 (信件)
如申訴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劣退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5) 溝通或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檢舉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7)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申訴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
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板主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
(8)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劣退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銷,
劣文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9) 不受理跳板 IP 的申訴。
五、板主請假
(1) 板主若超過 7 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板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 30 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 7 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予失職警告一次。
六、其它事項
(1) 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
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視為無效票。
(2) 於本板累積警告二次以上者將視情況水桶一週以上,
被處份者於處份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組務申訴權利。
(註:此為本板板務處分,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3) 板主失職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註: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4)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 7 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予失職警告一次。
六、其它事項
(1) 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
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視為無效票。
(2) 於本板累積警告二次以上者將視情況水桶一週以上,
被處份者於處份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組務申訴權利。
(註:此為本板板務處分,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3) 板主失職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註: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4)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5) 本規定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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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68.14.175 (02/02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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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gly: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11/09 09:43
一、發文主旨
(1) 本板僅受理關於 啃瓜子聊天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