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on182: 頭推 10/16 23:59
推 iChina: GM硬起來了!!!!!!!!!!!!!!!!!!!!!!!!!!!!!!!! 10/17 00:19
推 m0806449: 爽! 10/17 00:32
推 g6m3kimo: 這種東西頂多計警告一次 2年不得擔任是否有違程序正義 10/17 04:08
→ g6m3kimo: 另外上屆任期之事 應在上屆任期處理完畢 而非作為加重 10/17 06:00
→ g6m3kimo: 其罪之理由 應就其現任行為論之 10/17 06:03
推 Kay731: 兩年以內不能當的法源在哪? 10/17 08:06
→ Kay731: 最該下台就是你~ 10/17 08:06
推 bini: 兩年?應該永久不能當吧 10/17 08:06
→ ra065311: 三-1-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10/17 08:08
→ Kay731: "兩年"的法源? 10/17 08:22
→ ra065311: 那條並沒有設定期限 在組長保有組規解釋權下 10/17 08:28
→ ra065311: 應可由組長決定應禠奪多久 10/17 08:28
推 himlive: 爽 10/17 08:43
→ chingfen: 建議組規考慮加個累犯條款 10/17 09:56
推 bini: 第二次被解職XDDDD 10/17 12:49
推 jimmmy: 對阿。沒有警告。就解職了。感覺怪怪der 10/17 13:39
推 larusa: 不要再害柏油以及...路人了 讓他好好放鬆一下 10/17 15:26
→ coon182: 我個人認為警告的必要也沒有 10/17 15:47
→ coon182: 因柏油所犯之三款以能夠明確認定無法再擔任板主一職 10/17 15:48
→ coon182: 如所犯之三款只警告一次,不符合比例原則 10/17 15:49
→ coon182: 又如同chingfen所述,此為第二次被解職 10/17 15:49
→ coon182: 視同累犯,兩年也不為過 10/17 15:49
→ hateOnas: 第二次解職 VS 第二次罷免 有加一年嗎? 10/17 16:30
推 iChina: 此種劣跡昭著的前板主,應終生不得參選 10/17 17:15
推 q123527135: 直接判永久不得擔任了好嗎 把八卦板當他家的亂搞喔? 10/17 18:19
推 diefishfish: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 讚讚讚 10/17 20:03
推 iPad3: 我還是深深覺得...... 10/17 20:29
→ iPad3: 某 ID 讓我看了覺得很逗趣,因為,他一直沒發現沒人理會他 10/17 20:30
推 jorden2895: 這違反雙重危險原則… 10/17 21:06
→ wahdee: 樓上請加油..趕緊找個好老師把基本原則搞懂吧 10/17 21:25
推 lasda: 兩年規定在哪? 10/20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