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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kikory 被申訴人:corona 看板板名:Wanted 申訴主旨:該板板主corona給予水桶處分之板規適用不當,應解除水桶處分 主要事實:因寵物走失而在wanted板請求板友協尋,且為增加協尋意願因此 在標題及文內皆註明對於拾獲狗兒並返還或是對於尋獲狗兒提供 最密切關係之幫助行為者,願給予新台幣二萬元整的懸賞獎金, 申訴人並於發文前先行確認過板規,認該行為並未違反板規後始 發出該文,並於發文結束不久遭被申訴人corona處以水桶一週之 處分並刪除原文且未於公告文內保留原文,因此證據項目無法包 含原文,但綜以公告文、寄給被申訴人之站內聲明不服信件以及 被申訴人之回信內容,綜以觀之後應無礙於事實及裁判之認定。 答辯理由:被申訴人對我處以水桶處分的主要理由為該板板規第二條,並於 公告(附1 )中提及「本板嚴禁金錢交易」,惟被申訴人所引板規 當中,並未提及「嚴禁金錢交易」之字樣,而最接近的應該為同 條文當中的第五項「…買賣…等行為文章也予以禁止」。 但私以為所謂的「買賣行為」應與「懸賞廣告」在性質上有明顯 的差異性,且於中華民國的民法當中也是分別予以規範,因此將 懸賞廣告視同買賣行為,應該是相當明顯的理解錯誤,且非板主 主的裁量權限所可以補正。 而在被申訴人回覆信件(附3 )提及:「這與民法無關,你違反板 規是事實。」、「本板就是不能涉及有關金錢之徵求。」可知被 申訴人並未認為自己處分有不當之處,但其補充理由完全沒有解 釋任何東西,因此我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為何對於是否合於買 賣之定義解釋可以將中華民國之法律視為無物。 綜上所述,我的發文並未違反Wanted板板規之規範內容,因此刪 文及水桶處分皆屬不當,請求小組長令被申訴人撤銷原判決之水 桶處分,至於回復被刪文章,此一部分可能有困難因此不強人之 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0.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19616705.A.2AE.html ※ 編輯: kikory (1.161.50.58), 12/27/2014 02:10:26 ※ 編輯: kikory (1.161.50.58), 12/27/2014 02:19:49
likeair: 2-8 你自己看一下 12/27 09:45
kikory: 你指Wanted板規嗎? 12/27 11:00
kikory: 那也該合於「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借貸及賭博行為。」 12/27 11:01
kikory: 這個上位規範目的吧,不然只要內文一談到錢就水桶,該條何 12/27 11:01
kikory: 必寫那麼多廢話,一句「內文凡談到金錢相關就水桶」就好啦 12/27 11:02
kikory: 如果你板規那樣訂那我被水桶沒意見,但明明不是呀,我看到 12/27 11:03
kikory: 的只有事後板主隨意的擴張板規解釋。 12/27 11:03
likeair: 有寫在那邊,你還要說人家擴大解釋 12/27 12:38
kikory: 你看不懂我說的嗎?先把條文寫成限縮在特定範圍怪我囉? 12/27 12:40
kikory: 既然第二條開頭便寫了:「求職、商業、借貸及賭博」 12/27 12:42
kikory: 那你在第二條下就算加寫一百項細節,也不能超出這四個範圍 12/27 12:43
kikory: 若覺得這是板規漏洞很簡單,補起來就是,那我以後就遵守 12/27 12:45
FromIpanema: 喔…… 12/27 14:40
likeair: 沒寫 就是擴大解釋 寫了也是擴大解釋 都給你解釋好了 12/27 14:47
likeair: 請站方 把解釋權都給你好不好? 12/27 14:48
cobras0321: ...被水桶的是你嘛QQ? 12/27 14:57
kikory: 你板主要答辯就請你解釋板規文字要如何涵攝你認為的範圍 12/27 15:19
kikory: 只會在那裡「明明就有」「寫在那裡」那你還是別出來答腔 12/27 15:20
kikory: 交給小組長去判斷好了 12/27 15:21
kikory: 我的申訴內容我自認表達得十分理性平和,結果板主出來用這 12/27 15:22
kikory: 種態度及方式作應答,真的很教人失望 12/27 15:23
likeair: 涵蓋範圍就是板規二包含細則 只看大綱不看細則 12/27 15:30
likeair: 那你還是別來發文好了 12/27 15:31
kikory: 還大綱跟細則哩,沒有立法常識就說一聲,還硬拗,幾歲呀 12/27 15:46
kikory: 同條下面各款適用前提當然是在主條文之下,哪有用以擴張主 12/27 15:47
kikory: 條文的,那如果我po文約人去跑馬拉松,文中提到「報名費」 12/27 15:48
kikory: 大家各自付錢,是不是也合於你的水桶標準? 12/27 15:48
kikory: 對於板主的外行發言我懶得繼續回應了,等小組長裁決吧 12/27 15:51
VOT1077: 懸賞2萬元找特定人幫你找小狗 就是一種求才行為阿 12/27 18:23
VOT1077: 正確來說 應該是2-3板規禁止事項 12/27 18:23
VOT1077: 也就是 〝使用金錢求才〞 當然 你要用鑽石 黃金 那就 12/27 18:24
VOT1077: 或許可以另當別論 12/27 18:24
VOT1077: 不過這很明顯違反板規了 12/27 18:25
kikory: 只能給你五個字:明確性原則 12/28 23:02
kikory: 懸賞廣告跟徵人求才真的是同一種東西?那你容許值還真夠大 12/28 23:03
VOT1077: 這很明確阿~ 你花錢找人幫你找狗 抱歉 我就認為是同一個 12/29 00:05
GeminiMan: 證據不全,不受理。 04/1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