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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shenisshit 信箱]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時間: Tue Oct 17 20:40:16 2017 使用者你好, 結論先說再前面: 不更改判決 並且 若有不服 歡迎上訴於組務 原因如下: 使用者以於文章中 告知請勿在其文章下爭吵 證據如下
chxptt: 欸,我發現你很愛造謠,什麼黑歷史,請說出來並拿出證據,10/15 13:37
chxptt: 我看不懂你這樣抹黑我是什麼意思,你跟我朋友的送養人有10/15 13:37
chxptt: 關係嗎10/15 13:37
別在我的文下面離題吵架 拜託惹 ※ 編輯: mono5566 (118.170.65.194), 10/15/2017 13:40:33
gannimade: 上面貓本拿不出證據就含血噴人喔 10/15 13:47
huhuiying: chxptt你曾在女板黑流浪動物團體的秒刪文標題就有『動 10/15 13:50
huhuiying: 保』2字 歡迎去站方告我 這樣你的秒刪文黑歷史一調出 10/15 13:50
huhuiying: 誰也別想騙 10/15 13:50
gannimade: 不要跳針好嗎 證據拿出來啊 10/15 13:51
gannimade: 而且文章內容是三小?你說黑就黑?誰知道是不是你的貓 10/15 13:52
gannimade: 本腦在腦補 10/15 13:52
SnowAmy: mono 其實我對你好像不錯 O.O!? 10/15 13:56
Luson162: 同意給資料 不代表同意被公布 想告可以直接去告啊 威脅 10/15 13:59
Luson162: 詆毀人家是? 10/15 13:59
moshenisshit: 那個帳號大家習慣就好,很喜歡起底別人,聲稱自己擁 10/15 14:27
moshenisshit: 有證據,但是打死都不敢直接貼在女板,你們繼續跟他10/15 14:27
moshenisshit: 吵下去他會說叫你找一個板讓他貼 10/15 14:27
huhuiying: 拜託樓上 站內信和匿名管理編號我要怎麼貼?踩線好嗎10/15 14:29
huhuiying: 更別說樓上你後來的匿編又被se大檢舉欸 10/15 14:29
huhuiying: 你怕的話就別找人站內信查水表啊10/15 14:30
niceplay1131: 樓上還沒累阿 我茶剛泡好來一杯吧 10/15 14:33
huhuiying: 來啊 我喝 看不慣一堆黑人還撒謊做賊喊抓賊而已 10/15 14:40
gannimade: 無憑無據含血噴人 還真好意思說呢 貓本真不意外 10/15 14:42
huhuiying: 你是說mos的證據嗎?還是那句 站內信與匿編如何貼? 10/15 14:48
huhuiying: 而且那跟貓的事一點關係都沒有 10/15 14:50
gannimade: 啊就拿不出來嘛 講一堆廢話 10/15 14:50
moshenisshit: 真的是拿不出來廢話超級多XD,又多指控別人一個事情 10/15 14:51
moshenisshit: 了,然後一樣沒有證據 10/15 14:51
huhuiying: 奇怪欸 你的匿編的確被比對出來濫檢反被se大檢舉啊 10/15 14:52
kawaiio: 接受條件也要接受公審威脅侮辱,我想這才是M屬性爆發 10/15 14:53
silentalice: 接受條件裡有說沒傳照片要被人身攻擊和肉搜公審?中 10/15 15:03
silentalice: 途敢這樣說? 10/15 15:03
bengowa: 支持hu大公佈 那個m帳號一天到晚反串 有夠煩 10/15 15:05
huhuiying: ben大不然你公開貼一篇文 與你的那位近親好友授權我可 10/15 15:07
huhuiying: 以在底下貼出站內信與匿編如何?這應該不踩板規吧? 10/15 15:07
bengowa: 我的近親好友是誰啊? 10/15 15:09
likebadday: 養貓問這麼多很正常吧 他好歹是一條生命 要將一條生命 10/15 15:10
likebadday: 交付給一個陌生人手上十幾二十年 這樣的要求並不苛刻 10/15 15:10
likebadday: 啊 更何況很多人會因為生病 老了 或是很多問題隨手拋 10/15 15:10
likebadday: 棄動物 10/15 15:10
huhuiying: 就是你為了他站內信查我的人啊 而且他竟然知道你爸爸 10/15 15:12
huhuiying: 面試你同學的文章是唬爛文欸 關係不錯喔 10/15 15:12
bengowa: 痾 等等 所以我站內問你他是誰你不回我 就是因為他說那篇 10/15 15:14
bengowa: 是唬爛文? 10/15 15:14
要吵架請另外開一篇文吵.... = = 這之中 使用者前後提醒了兩次, 吵架並非一個人能成立的 若今天有20個人在作者的文章下爭吵 根據您的說法 是否要使用者一個一個提醒才能判違規呢? 從mono5566本人 提醒推文別再他的文章下爭吵時 其他人若有注意到 或是 有給予尊重 應該立即打住 並不應該繼續延伸 或是擴大傷口 因此 敝人的最終判決仍然是水桶3個月 望使用者能理解 並再次重申 若有不服 歡迎至組務上訴 本人並不阻止 也謝謝使用者事先來信溝通 告知 ChenDao -- 我的主公 只有劉備 只有劉備! 沒你這曹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9.232.3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shenisshit (1.169.177.64), 10/18/2017 1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