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moshenisshit 信箱]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標題: Re: Re: 不服判決
時間: Tue Oct 17 21:04:05 2017
※ 引述《ChenDao (陳到字叔至)》之銘言:
: 使用者你好,
: 結論先說再前面:
: 不更改判決
: 並且 若有不服 歡迎上訴於組務
: 原因如下:
: 使用者以於文章中
: 告知請勿在其文章下爭吵
: 證據如下
: 推 chxptt: 欸,我發現你很愛造謠,什麼黑歷史,請說出來並拿出證據, 10/15 13:37
: → chxptt: 我看不懂你這樣抹黑我是什麼意思,你跟我朋友的送養人有 10/15 13:37
: → chxptt: 關係嗎 10/15 13:37
: 別在我的文下面離題吵架 拜託惹
: ※ 編輯: mono5566 (118.170.65.194), 10/15/2017 13:40:33
: 噓 gannimade: 上面貓本拿不出證據就含血噴人喔 10/15 13:47
: 推 huhuiying: chxptt你曾在女板黑流浪動物團體的秒刪文標題就有『動 10/15 13:50
: → huhuiying: 保』2字 歡迎去站方告我 這樣你的秒刪文黑歷史一調出 10/15 13:50
: → huhuiying: 誰也別想騙 10/15 13:50
: 噓 gannimade: 不要跳針好嗎 證據拿出來啊 10/15 13:51
: → gannimade: 而且文章內容是三小?你說黑就黑?誰知道是不是你的貓 10/15 13:52
: → gannimade: 本腦在腦補 10/15 13:52
: → SnowAmy: mono 其實我對你好像不錯 O.O!? 10/15 13:56
: → Luson162: 同意給資料 不代表同意被公布 想告可以直接去告啊 威脅 10/15 13:59
: → Luson162: 詆毀人家是? 10/15 13:59
: 推 moshenisshit: 那個帳號大家習慣就好,很喜歡起底別人,聲稱自己擁 10/15 14:27
: → moshenisshit: 有證據,但是打死都不敢直接貼在女板,你們繼續跟他 10/15 14:27
: → moshenisshit: 吵下去他會說叫你找一個板讓他貼 10/15 14:27
: 推 huhuiying: 拜託樓上 站內信和匿名管理編號我要怎麼貼?踩線好嗎 10/15 14:29
: → huhuiying: 更別說樓上你後來的匿編又被se大檢舉欸 10/15 14:29
: → huhuiying: 你怕的話就別找人站內信查水表啊 10/15 14:30
: 推 niceplay1131: 樓上還沒累阿 我茶剛泡好來一杯吧 10/15 14:33
: 推 huhuiying: 來啊 我喝 看不慣一堆黑人還撒謊做賊喊抓賊而已 10/15 14:40
: 噓 gannimade: 無憑無據含血噴人 還真好意思說呢 貓本真不意外 10/15 14:42
: 推 huhuiying: 你是說mos的證據嗎?還是那句 站內信與匿編如何貼? 10/15 14:48
: → huhuiying: 而且那跟貓的事一點關係都沒有 10/15 14:50
: 噓 gannimade: 啊就拿不出來嘛 講一堆廢話 10/15 14:50
: 推 moshenisshit: 真的是拿不出來廢話超級多XD,又多指控別人一個事情 10/15 14:51
: → moshenisshit: 了,然後一樣沒有證據 10/15 14:51
: 推 huhuiying: 奇怪欸 你的匿編的確被比對出來濫檢反被se大檢舉啊 10/15 14:52
: 噓 kawaiio: 接受條件也要接受公審威脅侮辱,我想這才是M屬性爆發 10/15 14:53
: 噓 silentalice: 接受條件裡有說沒傳照片要被人身攻擊和肉搜公審?中 10/15 15:03
: → silentalice: 途敢這樣說? 10/15 15:03
: 推 bengowa: 支持hu大公佈 那個m帳號一天到晚反串 有夠煩 10/15 15:05
: 推 huhuiying: ben大不然你公開貼一篇文 與你的那位近親好友授權我可 10/15 15:07
: → huhuiying: 以在底下貼出站內信與匿編如何?這應該不踩板規吧? 10/15 15:07
: 推 bengowa: 我的近親好友是誰啊? 10/15 15:09
: 推 likebadday: 養貓問這麼多很正常吧 他好歹是一條生命 要將一條生命 10/15 15:10
: → likebadday: 交付給一個陌生人手上十幾二十年 這樣的要求並不苛刻 10/15 15:10
: → likebadday: 啊 更何況很多人會因為生病 老了 或是很多問題隨手拋 10/15 15:10
: → likebadday: 棄動物 10/15 15:10
: 推 huhuiying: 就是你為了他站內信查我的人啊 而且他竟然知道你爸爸 10/15 15:12
: → huhuiying: 面試你同學的文章是唬爛文欸 關係不錯喔 10/15 15:12
: 推 bengowa: 痾 等等 所以我站內問你他是誰你不回我 就是因為他說那篇 10/15 15:14
: → bengowa: 是唬爛文? 10/15 15:14
: 要吵架請另外開一篇文吵.... = =
: 這之中 使用者前後提醒了兩次,
使用者提醒了兩次,但應是在違規發生後提醒
: 吵架並非一個人能成立的
: 若今天有20個人在作者的文章下爭吵
若原作者在20人爭吵之後,統一於一次修文制止,
此一制止之修文即能提醒這20人
: 根據您的說法 是否要使用者一個一個提醒才能判違規呢?
不需要一個一個提醒,但至少必須是在「爭論發生後」才能予以提醒
: 從mono5566本人 提醒推文別再他的文章下爭吵時可是我
你所說的狀況與我遇到的狀況並不相同,
但第一次提醒時,對象根本沒有我,不能當作有提醒。
第二次提醒才是在爭論發生後,此時提醒始發生作用
: 其他人若有注意到 或是 有給予尊重
: 應該立即打住 並不應該繼續延伸
: 或是擴大傷口
: 因此
: 因此
: 敝人的最終判決仍然是水桶3個月
: 望使用者能理解
: 並再次重申
: 若有不服
: 歡迎至組務上訴
: 本人並不阻止
: 也謝謝使用者事先來信溝通 告知
: Chen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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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oshenisshit (1.169.177.64), 10/18/2017 19: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