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stussy
看板板名:Beauty
被申訴人:hateOnas
申訴訴求:撤銷判決&板主濫權
申訴內容:
板主因我在多篇文章內提及hateOnas
以意淫推文將我水桶(推文內容及公告皆在證01-02)
依照板規三(十)規定細則
本人認為用詞並未違反下列規定
[細則]
1.意淫歧視:如 身寸、jizz、我設了、好想x(親.舔.幹.桶.揉)她oo
(身體部位) 等用詞。
2.對男性或女性不尊重之用語,或是屬於器官形容用詞,
如PUMA、破麻、ㄐㄅ等用詞。
3.諧音相似字、諧音組合字亦在處罰範圍。
4.推文及貼文圖片及動圖不得有性暗示,例豬籠草或是香蕉等,以及其他
依板主判斷處分。
且板主個人前後矛盾
原先判定數百名板友禁言後卻又從新設定標準改判
而我卻因為他認為"較嚴重"判定我意淫言論
於是我在4/1號寫信問他那些語句屬於意淫範圍
那些屬於鬧板?
又為什麼會使他聯想到意淫言詞?
經過72h 及中間有寄信詢問板主回覆進度
卻得到叫我別催他不然檢舉我騷擾
刻意不願意與板友友善討論
與板主往來信件請詳證03-05
所以此禁言判決經本人與板主往來寄信討論後
我認為板主不願意與板友溝通
又
附01所列示意淫之定義
竟然是以板友未證實的推文為標準?
那麼以後只要板友說誰意淫誰發言讓人不舒服就算是違規言論?
那麼這篇的1F是不是也該水桶?
文章代碼(AID): #1UVLZxDu (Beauty)
再加上後來改判的標準(證02)
我認為板主非常非常不適任管理beauty板
在此除了對於板主標準如變形蟲般
也認為板主非常不適任
在此同時提出撤銷禁言申訴及板主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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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ussy (114.44.62.197 臺灣), 04/05/2020 00: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