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lkandCh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kuro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mother 申訴訴求:改判 zzahoward 水桶 60 日 申訴內容: 1. 本人 6/25 於組務申訴的案件,經 mother 板主於 6/27 處理。 2. 本人認為該違規文章應水桶 60 日,但公告只判 30 日,即於公告下推文反映, 而板主修文回覆該板規只能水桶 30 日。 3. 本人於板主修文回覆後,再度推文說明為何應桶 60 日,但未再得回覆與修改判決。 4. 6/27 當日稍晚向板主寄站內信說明,並請求更改判決。 5. 三日後未得回應,且未更改判決,故向組務申訴。 6. 本人認為板主所引用的板規三「發表為使用者自行彙整之兩篇以上三日內新聞於 同一篇時,視同新聞超貼。」,其中只規定「視同新聞超貼」,並無規定只能判 1m,故超貼的判決刑度應回歸板規一,每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 個月,而本違規文章貼了三篇新聞,即超貼兩篇,應判決水桶 2m 才符合板規。 附件 1. 實名檢舉文 2. 違規文章 3. 判決公告 4. 溝通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78.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93521451.A.F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