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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eyaSin365 (365)
標題: Re: [偷可] (溝通信#1)想對板上的男生做個歷
時間: Wed Apr 28 21:45:18 2021
致Mentalk板主
一、板主經ptt站方授權,負責管理事務,
應依據版規,合理解釋,公正審查鄉民
是否存有違規情況與適法執行管理手段。
二、板主雖負責留言板事務管理,雖依版規具有解釋權限,唯執行規定若與被管理者之
看法存有歧見,亦應適用合理文字邏輯與上下文脈絡、考究規定目的等諸方式,尋求正
確條文真意,俾使板規合理與正確執行,不得為超出原所欲規範目的之擴張,合先敘明
。
三、
查 本案有關涉及條文(版規第3條)全部原文如下:
—————————————————————
3、 請勿發表以營利為目的及誘使人投票/按讚/連署文
及問卷文、交易文、業配文、廣告文、臉書個人及
粉絲專頁、直播文、徵求物品、商品、使用資格轉讓
或共同使用文、合購團購文、代買文、line個人及群組
徵人文、徵友文、徵出遊文或任一未經站方核可之活動內容
若有上述禁止之相關需求
請至各專板查詢或發文或私下徵求
並請遵守各板規定
若有任何糾紛皆與本板無關請各使用者自行處理
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主觀認定
3-1 文章內文(含推文)部份或全部涉及上述條款。
3-2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禁言180日水桶(含退文)。
若單純修改違反板規3之事項則不以此條板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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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民辯訴意見]
1.條文之規範目的:
此條應係避免商業營利之宣傳行為,
以及其可能衍生出宣傳與營利手法,
影響板上秩序,侵害留言板之設立目的而設。
是以所欲排除者,乃針對商業營利性質,非僅
以之後種種列舉之發文宣傳形式即已足。
何以見得?
依據條文本身來看,開宗明義即出現「以營利為目的」字樣,其後也頻繁出現『商品』
、『代買』、『團購』等皆屬於具商業行為性質之點。由此顯見,該條其後各項列舉情
境之共通之處應皆為具有「以營利為目的」之商業性質之宣傳文或其他作為。
而另一更有力的佐證之處在於本條3-2第二項還有一個「排除條款」:
『若單純修改違反板規3之事項則不以此條板規處分』
該項句中「……違反板規3之事項……」是什麼意思?
不就是前述之「以營利為目的」的部分嗎?
其白話意思即:「 如果你把發文中「以營利為目的」的部分改掉,變得不具商業目的,
就不該當第3條所欲處分的對象了!」
小結:
第3條針對之前提需以營利為目的,本件涉及違規之發文雖有提問,最可能屬於問卷,唯
文中並無以營利為目的之處,自始即不在第3條之規範範圍內。故板主逕以條文中間出現
問卷文即視為違反板規之對象,應不適法。
故請求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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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LeyaSin365 (111.82.59.67 臺灣), 05/02/2021 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