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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LeyaSin365 信箱] 作者: iLeyaSin365 (365) 標題: 溝通信 時間: Tue Feb 22 22:55:02 2022 AllTogether 板主pinpo: 因為被板方逕認定違反2.6條文 內容為推文具有『不雅字眼』並有『人身攻擊』之情節, 故遭禁言30日處分。 雖然本條文字給予板方頗大的權限,板主得逕按照『使用文字常理的情節』去認定是否使用 之文字是否為『不雅』,但是申訴人在此認為即使板主做出裁量之際,亦須受到『使用文字 常理的情節』以及實質上是否造成當事人(發文者、板使用人等)損害為依據,不得濫用裁 量權限。 以下是情節描述,即 板主認定違規的事實依據: 1. 申訴人推文說:「在公車上用手摸女生屁股,再推給義肢」 當事人回覆:「樓上哩金變態」 2-a 如果在現實生活中還原,應該就是兩個男生開個有點色眯眯玩笑的情境,雖然申訴人是以當 事人的身體缺陷為題材,但與『以該肢體缺陷與當事人本身為攻擊侮辱的標的』有所不同。 2-b 若說該句推文『文字』上,有『不雅字眼』,『在、公車、上、用手摸、女生屁股,再、推 給、義肢』等字分段,被板主認定『不雅字眼』,想必是用手摸女生屁股等部分,但實際上 ,這樣就論『不雅』的字眼,在此等情境下,讓人覺得太過。 因為,如果在電視新聞聽到『某男子在公車上摸女子屁股』,即使情節涉及不當行為甚至犯 罪,但能被公眾場合下報導,所以這還都是聽得入耳的報導內容,故並非為『不雅文字』; 可是,我們知道,一些更露骨的情色性愛場面的描述文字,例如有年齡限制的小說內容(如 有需要,我再節錄例子給板主做比較,但相信板主也知道我在說的是什麼。),那些就不太 可能被公然報導;而那樣的內容與文字,才是該當於2.6所認定之『不雅文字』! 3. 縱上所述,申訴人在此認為: 申訴人在該文下短短的一句話,內容雖嫌不太正經, 但一無人身攻擊之情節,二亦不算不雅文字, (合規範) 三對公眾也無重大損害(處罰之必要), 板方不應遽認爲觸犯2.6以相繩。 請求標的: 板方撤銷禁言30日之原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53.63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LeyaSin365 (111.83.253.63 臺灣), 02/24/2022 03: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