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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QQKKQKQK 信箱]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標題: 檢舉遇到問題 時間: Sun May 29 21:19:59 2022 組長好 本人檢舉ubcs的案件 今日ubcs有回文 #1YaCg6XW (L_TalkandCha) 但文中所寫原文作者溝通至(疑之的錯字)證據 沒有寫道是誰與製作人詢問 經本人推文請ubcs直接寫清楚是誰 ubcs仍不願正面回答 因上開證據是由誰與製作人詢問,會影響本人如何答辯及如何查證 且ubcs拖延時間不說清楚,也影響本人答辯的時間 本人希望確定後再行答辯,避免誤會而答辯錯誤,又浪費時間 故請組長要求ubcs說明清楚 謝謝組長 ----------- 提交原文作者溝通至證據截圖 5/23有與FB發文者汪製作人詢問並且通話,5/27有再次確認其相關內容無誤 FB發文者汪製作人認定keroro39沒有造謠亦無加油添醋 實證檢舉人自己閱讀能力不足,並且加油添醋代替"原發文者"進行上綱上線檢舉及上 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97.5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QKKQKQK (220.135.2.247 臺灣), 05/31/2022 11: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