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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3版 時間: Fri Aug 11 14:17:51 2006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3版 時間: Fri Aug 11 14:15:27 2006 一、申請新版 1.申請新版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2.不開單一品牌,性質重複或相關性高的版。 二、新增/刪除版主 <新增版主> 1.若該版已有版主,需現任版主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並經所有版主同意。 2.若該版無版主,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25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3.新增之版主須符合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版主不得提出新增版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五天。 三、版主懲處 1.版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版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版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版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四、新增/刪除小組長 <新增小組長> 1.有心擔任小組長者,可經下列二種方式擔任: 1>於群組務版提出申請。 實習期為兩個月,實習結束後經半數組內小組長同意即可成為正式小組長 2>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再於群組務版提出申請。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少於 5 則需得到全數版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少於 10 大於 5 則須得到 5 位版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大於 10 則須得到 1/2 以上版主之同意。 2.須符合資格資格為 上站700/發表3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且為該小組內版主或於 半年內曾任該小組內版主。 <刪除小組長> 1.若為自願退位,於群組務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 1>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二小時內以群組信件之方式告知該小組內所 有版主及生活娛樂館群組長,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2>罷免連署發起者需為該小組內之版主。 3>連署時間滿十五天發起人方得於群組務版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少於 5 則需得到全數版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少於 10 大於 5 則須得到 5 位版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版主的數目大於 10 則須得到 1/2 以上版主之同意。 4>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群組長審核。經群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無效, 則該罷免連署無效。 5>罷免連署之票數審核由群組長負責。 6>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7>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小組長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五、小組長懲處 1.小組長違反本站或本群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警告兩次則免職。 2>解除小組長職務。 3>褫奪於本組內任職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六、注意事項 1.請群組內小組長及版主注意SYSOP、subop、BM、About_Life等版之公告。 2.其餘規定,如群組長、小組長及版主之義務權利等一切依照PTT站方之規定。 可至SYSOP、subop、BM、LifeNewboard等版之精華區瞭解相關規定。 3.小組長及版主可視情況經上一層主管同意後訂定組規、版規,但不得和站規或 生活娛樂館組規抵觸。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 claus 2006.08.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0.30.220 claus: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8/11 14:18 claus:轉錄至看板 LifeNewboard 08/11 14:18 claus:轉錄至看板 Board_Law 08/11 14:19 SES:轉錄至看板 L_RelaxEnjoy 08/17 17:40 badbadboy:轉錄至看板 L_BoyMeetsGi 08/18 09: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8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