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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內文 除非是店家有登記許可 個人販賣魚類則禁止 ptt沒有任合一個板可以販賣活體類動物 魚也不例外 因為在運送過程 到交至對方手中這段期間 會出什麼問題無法擔保 而且還要避免有人亂開價 如果要販賣水族用品 請用animalgood板 魚類屬於寵物類觀賞用 禁止販賣 如果你有清除水族箱後的魚 請改用送的 或者是到市面上水族店家請他們收購 animalgood阪板主沒有禁止任河水族用品販賣 請愛用animalgood板 該板板主同意 釣魚的魚餌類小蟲 小蝦則不在此範圍內 主要是用於魚餌類用 一般觀賞用魚 則禁止販賣 此案到此為止 經與其他小組長討論過 實在沒有必要開一個水族用品板 ptt本身就沒有一個板可以販賣活體類動物 沒有例外也不會破例 loverlover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JackeyChen ("囧> 真的是過太爽?)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動物買賣問題? 網路販售~魚 時間: Fri Apr 20 16:19:51 2007  25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  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22條第1項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  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19條第1項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6.90
rehtra:奇怪,我看不出哪條說禁止販賣啊.... 05/04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