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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訴forsale版 jakevin版主 沒有提出任何警告就直接重判一個月水桶 關於我的水桶 我沒詳細看板規 只有注意到一天不能超過5篇 確實是我的錯 但是,從8/6那篇開始 我都沒收到警告過 所以我並沒有注意到我已經違規了 因此我以我自以為合乎規定的方式繼續po文 但是,該版主卻直接判長時間水桶一個月 我沒收到過任何警告,以致於一直用同樣方式繼續貼文 該版主卻因此判定我這樣是所謂的"情節重大" 而他所謂情節重大的標準, 就是因為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從8/6號開始依照"每天發文在五篇以內的規定"發文 並且從未收到警告過, 如此便構成他所謂的情節重大 情節重大的條件也是完全由他自己判定 這樣是否對我有些不公平? 我是否應該有被警告而知道自己已經犯錯 而知道不該如此? 並且該版主似乎有依自己情緒判斷 誰有權利可以被警告 而誰又可以不需要警告就直接水桶 的自由心證,隨心判決 "情況嚴重被水桶的您也不是第一人" 以上這句是他回應的內容 我認為,並非只要有板友可以接受這種不合理的規定 其他的板友就也必須接受才可以 再者,我沒有手動至底,該版主也將這個罪名扣在我身上 如有需要,我可以將該信件附上 另外,我還想請問 當我被水桶 而我認為這是不合理,並且該版主看法不同時 因為這是該版的事情,我是否有權利向該班主詢問我該到何處申訴 我向該版主詢問了2-3次,他卻完全不願意回答 我認為這是與該版務有相關的事情 他這樣不削一顧的態度,完全以自我為中心 這樣是否恰當? 這種人是否適合擔任版主職務? 如果該版主確實有做出失當的行為 是否也該依照他的邏輯 不需要警告,直接請他離開forsale版? 又,是否該版主有這種權力 可以在有版友違規時,只要故意多拖幾天再處理 即可不需要任何警告,並且把"情節重大"的帽子扣上 就把版友趕出該版? 而只要該版主心情好或是交情好,就可以只用警告帶過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36.215 ※ 編輯: edward522 來自: 124.8.36.215 (08/12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