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TradeCente
標題Re: [申訴] forsale版 版主jakevin 未警告 直接水桶
時間Sun Aug 12 17:11:54 2007
已請版主來回應做說明
※ 引述《edward522 (RDF)》之銘言:
: 我要申訴forsale版 jakevin版主
: 沒有提出任何警告就直接重判一個月水桶
: 關於我的水桶
: 我沒詳細看板規
: 只有注意到一天不能超過5篇
: 確實是我的錯
-.-
: 但是,從8/6那篇開始
: 我都沒收到警告過
: 所以我並沒有注意到我已經違規了
: 因此我以我自以為合乎規定的方式繼續po文
那是否8/6之前 曾經有收過警告通知?
板規於6/6就已經成立了
發文前沒有詳細閱讀版規不會是版主的問題
(板主在修改或新增版規均會在文內說明何時何日修改過任何版規)
: 但是,該版主卻直接判長時間水桶一個月
: 我沒收到過任何警告,以致於一直用同樣方式繼續貼文
: 該版主卻因此判定我這樣是所謂的"情節重大"
: 而他所謂情節重大的標準,
: 就是因為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 從8/6號開始依照"每天發文在五篇以內的規定"發文
: 並且從未收到警告過,
: 如此便構成他所謂的情節重大
我看了版規其中 你直接犯了三條
重複發文 2日內再發 舊文未刪
情節重大與否則由版主認定
: 情節重大的條件也是完全由他自己判定
: 這樣是否對我有些不公平?
: 我是否應該有被警告而知道自己已經犯錯
: 而知道不該如此?
已請版主來說明
: 並且該版主似乎有依自己情緒判斷
: 誰有權利可以被警告 而誰又可以不需要警告就直接水桶
: 的自由心證,隨心判決
: "情況嚴重被水桶的您也不是第一人"
: 以上這句是他回應的內容
: 我認為,並非只要有板友可以接受這種不合理的規定
: 其他的板友就也必須接受才可以
: 再者,我沒有手動至底,該版主也將這個罪名扣在我身上
: 如有需要,我可以將該信件附上
: 另外,我還想請問
: 當我被水桶 而我認為這是不合理,並且該版主看法不同時
: 因為這是該版的事情,我是否有權利向該班主詢問我該到何處申訴
: 我向該版主詢問了2-3次,他卻完全不願意回答
: 我認為這是與該版務有相關的事情
: 他這樣不削一顧的態度,完全以自我為中心
: 這樣是否恰當? 這種人是否適合擔任版主職務?
: 如果該版主確實有做出失當的行為
: 是否也該依照他的邏輯
: 不需要警告,直接請他離開forsale版?
這是版主私德問題 與公務無關
你又何怎判斷他不削一顧 以自我為中心?
: 又,是否該版主有這種權力
: 可以在有版友違規時,只要故意多拖幾天再處理
: 即可不需要任何警告,並且把"情節重大"的帽子扣上
: 就把版友趕出該版?
: 而只要該版主心情好或是交情好,就可以只用警告帶過即可?
這不是拖幾天問題
既然7月份以前文章都沒有任何問題
卻為何在8月份開始出問題?
是否與自己沒有詳細閱讀該版版規有關?
在檢舉板主以自我為中心來處理這件事情同時
是否有想過自己的這篇檢舉文卻也是以自我為中心來發表?
lov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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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dward522:8/6前也沒收到過任何警告,我從未收過任何警告 08/12 18:17
推 edward522:我是一般user 但他是管理者 08/12 18:31
→ edward522:難道管理者應該以自我為中心來管理嗎? 08/12 18:32
→ edward522:我寄信詢問他關於板務在何處申訴好幾次 08/12 18:36
→ edward522:並其中一封整篇內容就只有問他此事,回應只有諷刺的內容 08/12 18:38
→ edward522:這樣也算恰當嗎? 08/12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