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ard522 (RDF)》之銘言: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只要你認為你看到了,也不用公告或通知
: 就算是警告囉?
: 那何必公告一堆警告呢?
請自行爬forsale板看看你有多少違規文章
並在閱讀該版版規
該版的確明確寫明警告兩次水統一個月
這條規定從6月版規出來就有
你明知道闖紅燈是違規
有次闖過警察沒注意 所以沒抓你
下次闖了被抓了才說上次妳闖紅燈就沒事 為什麼這次就有事
在該版發文之前本來就要閱讀該版版規 遵守
公告 明細都寫的非常清楚
甚至連發文時提醒都有說明
你現在爭論的是沒給你警告
但是規定非常早就存在
明知違規 卻又要違法?
: 其實你們說了這麼多
: 也不過就是在打官腔.官官相衛罷了
: 管理者與user該有的態度本來就不同
: 我在此串列第二篇也已經說過了
: 你們只敢針對自己可以硬坳的部分回答
: 說不過的地方就裝失明看不到
: 回應你們這種人根本是浪費時間
: 依照版規,版主在8/6號我PO文後就該提出公告以警告
: 你可以用剛好沒看到來推託
: 但是8/7, 8/8, 8/9, 8/10, 8/11也全都沒看到
: 這樣也說的過去嗎?
: 然後等到8/12才直接說"情節重大",直接水桶
: 另外,請你搞清楚
: 我申訴的論點不是在說我沒違規
: 而是著重在沒警告過
該版違規次數以累計算/月
至於版主採用何種警告通知法 則由版主定奪
也就是沒有任何強制規定版主必須以文章 信件 水球 推文等任何方式告知
這點請自行跟版主討論
所以 請問你到組務版要申訴的是什麼
是要求解除水桶?
還是要求板主在版面上公告?
至於版主對於user回應態度如何
純屬私人行為
他人並無法干預
有任何問題請在8/13晚上12點提出
8/14將結案。
loverlov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4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