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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ward522 (RDF)》之銘言: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只要你認為你看到了,也不用公告或通知 : 就算是警告囉? : 那何必公告一堆警告呢? 請自行爬forsale板看看你有多少違規文章 並在閱讀該版版規 該版的確明確寫明警告兩次水統一個月 這條規定從6月版規出來就有 你明知道闖紅燈是違規 有次闖過警察沒注意 所以沒抓你 下次闖了被抓了才說上次妳闖紅燈就沒事 為什麼這次就有事 在該版發文之前本來就要閱讀該版版規 遵守 公告 明細都寫的非常清楚 甚至連發文時提醒都有說明 你現在爭論的是沒給你警告 但是規定非常早就存在 明知違規 卻又要違法? : 其實你們說了這麼多 : 也不過就是在打官腔.官官相衛罷了 : 管理者與user該有的態度本來就不同 : 我在此串列第二篇也已經說過了 : 你們只敢針對自己可以硬坳的部分回答 : 說不過的地方就裝失明看不到 : 回應你們這種人根本是浪費時間 : 依照版規,版主在8/6號我PO文後就該提出公告以警告 : 你可以用剛好沒看到來推託 : 但是8/7, 8/8, 8/9, 8/10, 8/11也全都沒看到 : 這樣也說的過去嗎? : 然後等到8/12才直接說"情節重大",直接水桶 : 另外,請你搞清楚 : 我申訴的論點不是在說我沒違規 : 而是著重在沒警告過 該版違規次數以累計算/月 至於版主採用何種警告通知法 則由版主定奪 也就是沒有任何強制規定版主必須以文章 信件 水球 推文等任何方式告知 這點請自行跟版主討論 所以 請問你到組務版要申訴的是什麼 是要求解除水桶? 還是要求板主在版面上公告? 至於版主對於user回應態度如何 純屬私人行為 他人並無法干預 有任何問題請在8/13晚上12點提出 8/14將結案。 loverlov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4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