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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引述《edward522 (RDF)》之銘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 只要你認為你看到了,也不用公告或通知 : : 就算是警告囉? : : 那何必公告一堆警告呢? : 請自行爬forsale板看看你有多少違規文章 : 並在閱讀該版版規 : 該版的確明確寫明警告兩次水統一個月 : 這條規定從6月版規出來就有 : 你明知道闖紅燈是違規 : 有次闖過警察沒注意 所以沒抓你 : 下次闖了被抓了才說上次妳闖紅燈就沒事 為什麼這次就有事 我從一開始就沒有否認我有錯 但,我確實是沒有注意到,重複貼文是違規的 這跟"闖紅燈"是有差別的 我的情形較符合外國遊客到異國旅遊 不了解特殊習俗而違規 因為我從1年多前就曾經高頻率的在forsale版貼文 而當時的規定只有一個較為主要的"每人每天po文限制五篇以內" 後來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沒在該版出沒 重新回到該版後,只有注意到較為雷厲風行的"標題需依照規定格式" 我沒有詳細重新閱讀版規,這確實有錯 這就像是當你從17吋LCD升級到19吋LCD時, 不會把說明書裡面一些類似不要潑水在LCD的常態規定再重新閱讀過 因此造成了沒有再重新詳細閱讀版規的錯誤 並且,為了貼文省時,以及符合"標題需依照規定格式" 我貼文時是以直接複製文字檔貼上,並非選取按下PO文功能時的選項1-10 ------------------------範例--------------------------- [3C] 新竹 創見1G. 256M DDR400記憶體 終生保固 創見1G DDR400記憶體 賣XXXX 自取XXX 創見256M DDR400記憶體 賣XXX 自取XXX 新竹市交易 -------------------------------------------------------- 把線內文字直接複製後 按下PO文功能後,不選選項1-10 即可快速貼文,並且符合"標題需依照規定格式" 所以我也因此而錯失看到文中會再次出現的"警告" 我並非如果你說的,覺得闖紅燈沒被抓,就可以繼續闖而不用被抓 而是在被"沒警告.直接水桶"才認知到那是違規的 我並沒有心存僥倖或是惡意違規的想法 : 在該版發文之前本來就要閱讀該版版規 遵守 : 公告 明細都寫的非常清楚 : 甚至連發文時提醒都有說明 : 你現在爭論的是沒給你警告 : 但是規定非常早就存在 : 明知違規 卻又要違法? : : 其實你們說了這麼多 : : 也不過就是在打官腔.官官相衛罷了 : : 管理者與user該有的態度本來就不同 : : 我在此串列第二篇也已經說過了 : : 你們只敢針對自己可以硬坳的部分回答 : : 說不過的地方就裝失明看不到 : : 回應你們這種人根本是浪費時間 : : 依照版規,版主在8/6號我PO文後就該提出公告以警告 : : 你可以用剛好沒看到來推託 : : 但是8/7, 8/8, 8/9, 8/10, 8/11也全都沒看到 : : 這樣也說的過去嗎? : : 然後等到8/12才直接說"情節重大",直接水桶 : : 另外,請你搞清楚 : : 我申訴的論點不是在說我沒違規 : : 而是著重在沒警告過 : 該版違規次數以累計算/月 : 至於版主採用何種警告通知法 則由版主定奪 : 也就是沒有任何強制規定版主必須以文章 信件 水球 推文等任何方式告知 : 這點請自行跟版主討論 我有嘗試寄信跟該版主談過 但是,他的回應是以一種強硬,近似於我已經禁水桶了,再多說也沒用的態度應付 並且甚至提出"你不是第一個被這樣處理"的論點 但是,我認為,不是有版友願意接受這個情況 就代表其他版友就也必須接受才可以 : 所以 請問你到組務版要申訴的是什麼 : 是要求解除水桶? : 還是要求板主在版面上公告? 我要申訴的是 我並沒有惡意違規,因此也不知道如何招來所謂的"情節重大" 而其他版友犯下重複貼文時,卻可以"公告 警告",而非水桶一個月 我申訴是希望我也有可以被"公告 警告"的改過機會 而非直接就判定我是惡意違規 情節重大,而水桶一個月 : 至於版主對於user回應態度如何 : 純屬私人行為 : 他人並無法干預 : 有任何問題請在8/13晚上12點提出 : 8/14將結案。 : loverlov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