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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引述《edward522 (RDF)》之銘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 : : 只要你認為你看到了,也不用公告或通知 : : 就算是警告囉? : : 那何必公告一堆警告呢? : 請自行爬forsale板看看你有多少違規文章 : 並在閱讀該版版規 : 該版的確明確寫明警告兩次水統一個月 : 這條規定從6月版規出來就有 : 你明知道闖紅燈是違規 : 有次闖過警察沒注意 所以沒抓你 : 下次闖了被抓了才說上次妳闖紅燈就沒事 為什麼這次就有事 : 在該版發文之前本來就要閱讀該版版規 遵守 : 公告 明細都寫的非常清楚 : 甚至連發文時提醒都有說明 : 你現在爭論的是沒給你警告 : 但是規定非常早就存在 : 明知違規 卻又要違法? : : 其實你們說了這麼多 : : 也不過就是在打官腔.官官相衛罷了 : : 管理者與user該有的態度本來就不同 : : 我在此串列第二篇也已經說過了 : : 你們只敢針對自己可以硬坳的部分回答 : : 說不過的地方就裝失明看不到 : : 回應你們這種人根本是浪費時間 : : 依照版規,版主在8/6號我PO文後就該提出公告以警告 : : 你可以用剛好沒看到來推託 : : 但是8/7, 8/8, 8/9, 8/10, 8/11也全都沒看到 : : 這樣也說的過去嗎? : : 然後等到8/12才直接說"情節重大",直接水桶 : : 另外,請你搞清楚 : : 我申訴的論點不是在說我沒違規 : : 而是著重在沒警告過 : 該版違規次數以累計算/月 : 至於版主採用何種警告通知法 則由版主定奪 : 也就是沒有任何強制規定版主必須以文章 信件 水球 推文等任何方式告知 : 這點請自行跟版主討論 : 所以 請問你到組務版要申訴的是什麼 : 是要求解除水桶? : 還是要求板主在版面上公告? : 至於版主對於user回應態度如何 : 純屬私人行為 : 他人並無法干預 : 有任何問題請在8/13晚上12點提出 : 8/14將結案。 : loverlover 有任何問題請在8/13晚上12點提出 8/14將結案。 for loverlover: 時間已經到了 該版兩個沒種的版主沒LP回應 請問這是怎樣的處理方式? 還是申訴只要這樣不管,假裝沒事不了了之就可以帶過了? 另外,不論是怎樣 申訴也該在結束時 提出申訴的結果吧 請問loverlover,你是打算這樣就放著不管了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04.194
loverlover:不是每個人每天24小時都在線上 08/14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