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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我需要與您做理念上的溝通,故回文給您 無解問題,一律無解。 ※ 引述《kevinl (不得不低調)》之銘言: : 規定的目的是要人遵守 不是一昧的一定要處罰達到目的 : 本人並非故意違反版規 卻要拿那麼重的處罰 : 我對這款版規仍無法接受 誰要賠錢幫人代買 ? : 只是預計 而且他也說了 預計7月中旬正式實施 短時間內有機會修改可以說是正式嗎 : 是有緩衝期 但有意見也可以表達 代表也有機會修改 : 我實在覺得很矛盾 版規隨時可以修改 卻要我們遵守 遵守哪一種? 有隨時嗎orz 7/4 公佈並討論是否有異議,推文/回信建議。 7/21將上述日期新設條款整合並置底。 8/16您違規並處份.. 光時間點上來說,請不要再一直討論這點了好嗎 : 今天我犯規 明天說不定就沒犯規 : 我也查了一下 上次6/30徵文 約7/6結團 : 即使是6/30到8/5這段未開團時間 我也有上過團購版 : 但是沒看到所謂的7/4 與7/21修改版規 : 因為這是夾在很多文章裡 很難注意到 置底!置底!置底!我愛置底!置底好棒~ : 進版畫面停在7/8的新版規 而且誰會每次上版都去看板規呢 : 如果進版畫面是7/21新版規我沒看到 那一定是我的錯 如果如此我也不應該有意見 : 所以7/21的版規看起來不是很重要 所以您們不想放在進版畫面 : 那再沒看到的人活該倒楣 一犯就被判水桶一個月 給您的回覆信件內提到 如果小組長對於:「新增修改條文,一律需放在進板畫面宣佈,才是正式實施」 就是我錯, 反之,ptt哪條站規亦或組規,規定我一定要放在進板才算正式實施,歡迎提出。 : 代買po跟合購不能雙po 卻不管合購-合購不能雙po : 這也未免太不合理了吧 : 就是有人2邊各徵一半 也沒說明哪裡也有徵 : 加起來有了優惠 自己就收下來了 : 這也算營利吧? 營利不管?那請問您們要管什麼? : 是管有沒有困擾您們的申訴嗎 扯遠囉 申訴一直都有在處理 誰營利歡迎檢舉,寄錯id沒收到信、漏信不算哦 : 新規定中m大回覆有po代買過 就永遠沒辦法在ptt合購開團(聽說用分身可以?) : 這規定是不是太過嚴厲 反正有人想要一次讓我永遠沒辦法出現在合購版 : 這樣省了他麻煩 不用每次幫我解釋 為什麼你要扭曲我的意思呢 新板規定:「公告實施後」,代買與合購身份,不得重覆, 意思就是說,如果你真的要踏入代買身分, 就不得回合購板合購相同「品牌」、「商場」物品。 確實是有人這麼做到的,之前有抬腿枕的主購,合購取得優惠後, 之後轉做代買身分,從此後不得回合購板合購抬腿枕的合購,這樣是ok的。 但他可以回合購板合購其他物品、食物呀。 您今天犯規的地方,就是在合購徵求時,也在露天拍賣徵求相同商場之物品。 如果要說您沒有犯規,這真的是為難我了... : 小組長 他說公事公辦 他會先判我違規 直接罰水桶一個月 劣文 : 看您有無意見 若您無意見 我對處置沒什麼意見 : 但是我對人會有意見 我累了.. 他一直打牆..日期問題我無解,請小組長判決吧 板規修定嚴格,也是人鑽出來,讓我們不得不這樣修定, 合購板的規定一直都很嚴,並不是只針對代買這條而已, 洞是人鑽的,板主也只能見洞補洞,規定越嚴也還是會被鑽洞, 這題也是無解。 : ※ 引述《mybbsid (粉紅NDSL入手!)》之銘言: : : 您舉例下面那條罰責已於7/4,由Annier板主已先行公告了 : : 5181 m 1 7/04 Annier □ [公告] 合購板部分罰責更新,歡迎推文討論 : : 該文內提及: : : 作者 Annier (安妮兒) 看板 BuyTogether : : 標題 [公告] 合購板部分罰責更新,歡迎推文討論 : : 時間 Sat Jul 4 01:48:34 2009 : : ─────────────────────────────────────── : : 合購板目前有些罰責,預計更新,以下是預計更新內容 : : 先po出來跟大家討論,還有沒有其他條也需要一併修正的 : :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以下修正預計7月中旬正式實施 : : 所以正式實施是7/21開始...緩衝期在7/4po板後 : : 未得到任何人對新罰責之訴請與抗議 : : 故7/4已po文公告置底,無人反對及建議,於7/21公告實施 : : 21-4=17天 有17天宣導緩衝期哦^^ : : 進板前先行閱讀該板置底文章(亦或板規)是對該板之尊重 : : 本條板規已實際實施, : : 如您對於進板無讀板規,並說明PO文前不知此條板規之存在, : : 這樣板主也非常傷腦筋的..(每個人都說我不知道呀,那板主立定板規之用處何在呢) : : 這條板規的歷史發展過程,我可以一一跟您說清楚, : : 雙PO就是雙PO,無論您有無營利、自徵,雙PO對本板是非常嚴重之事 : : 本板之開明定義,不能將主購與代買身分搞混, : : 故開板板規一開始就定義,因合購與代買界線模糊, : : 即便您有無自徵與營利之嫌,均不得在雙PO在合購與代買 : : 對我們來說,時常有人把代買與主購身份搞混, : : 這時候令身為板主的我們非常困擾, : : 有的人甚至都還會認為,我沒營利呀,為什麼不可以雙po, : : 代買的身分,在合購板內,本就是非常敏感, : : 在合購板的主購們,應該都不喜歡被冠上「我是代買」亦或是「我是賣家」的名號 : : 如果對這樣的說法有疑問,非常至chat82gether板詢問, : : 應該有不少主購們,可以向您說明。 : : 最原始板規內就有提到了: : : 四、合購之準則: : : 1.合購板之基本宗旨是希望營造一個無營利的購買平台,因此以下狀況 : : 在板上是不能用合購的名義的: : : 2).代買物品 : : →禁止同時發文於代買板與合購板,違者視同賣家自徵。 : : 第一代罰責如下: : : 14.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 : : 由於有時合購跟代買的界線模糊,故禁止合購者同時在代買版發文徵 : : 求以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 : →依情節輕重水桶一週~三個月不等。 : : 第二代板規在我們上任後(1年前,即更改如下): : : 5) 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 : :   由於有時合購跟代買的界線模糊,故禁止合購者同時在代買版發文徵 : :  求以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 :   並禁止發合購文的同時在網路拍賣等平台、其他板面、合購網…等做代買(購) : : 同樣依照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條例做處分 : :  →依情節輕重水桶一週~三個月不等。 : : 修正為第二板本,是我們發現越來越多人,一直在鑽漏同, : : 原來板規只定義在代買板,但越來越多人以代買名議,po在其他頁面/板面, : : 故有第二代板本,新增「在網路拍賣等平台、其他板面、合購網」也列為代買範圍。 : : 這條是一年前修定,更沒有什麼宣導期的問題了吧。 : : 實在是有非常多人不看板規,又繼續鑽漏洞, : : 加上很多人認為代買品牌的a組合,就可以合購該品購b組合, : : 認定是不一樣的物品(但這樣對我們又是另一種困擾) : : 代買身分不可錯置為主購,故修正第三板本 : : * 5) 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 : :   因合購跟代買的界線模糊,避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 : 全面禁止合購者在合購版與其他版面發文徵求, : : (其他版面包含:代買版、網路拍賣平台、任一版面、合購網…等)。 : : 雙重徵求po文,從嚴認定,以「品牌」做為執法依據, : : 只要你在代買開設「a家」物品,合購一律禁止合購「a家」之商品。 : : ex:代買開SK11的之甲組合,合購板合購SK11之乙組合 →禁止 : : ex:代買開a商城任一物品,合購板合購a商城其他物品 →禁止 : : →設劣文,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個月~一年不等 : : 再加上我們發現,實在有不少的人,因為水桶日期輕微, : : 一犯再犯,別人檢舉就抓,令我們防不勝防, : : 故將水桶提高,希望從嚴認定,期盼代買與主購身份,不要搞混在一起。 : : 以上,花了一個早上時間打完,昨天也已信件來回已久, : : 讓您不甚滿意,以至來組務申訴,真是我的不對, : : 是因為您信件提到「對此條板規有不服的話,要去哪裡申訴」 : : 當然對我而言,只有組務是讓您申訴之地方, : : 昨日信件已溝通多次,但無奈申訴者不甚滿意, : : 如本篇再度回覆無滿意,就直接請小組長判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124.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