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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tsc (Stargate)》之銘言: : 我不知道你跟他有什麼仇 : 你特別要針對他? : 你跟他的仇恨我不管 : 你跟他的往來信件我也不負責管 : 難道下次換他來說為什麼我都要偏向你這方? : 很遺憾的,就是你們兩方我誰都不偏 : 而處理方式我前面已經表述,不需要再重複 1.這是版規3.0中的說明: 本規定和舊板規如有衝突,則以本規定為主, 如本規定未寫明的,則依照舊板規來執行 有問題可以推文或來信詢問 所以上一版版規2.1: 還有回文的條件 8) 買家欲詢問賣家問題請私下寄信 9) 賣家欲重複刊登文章請記得把標題前方的Re:刪除掉 2.加上前任版主說明: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看板 forsale 標題 [公告] 請板友們注意一下唷 時間 Tue Feb 27 01:03:54 2007 最近受理一些板友們的爭執時, 意外發現本板板規沒有列清楚禁止攻擊性的文章或是推文的部分. 攻擊性文章部分因為已經之前已限制過只能依格式發文, 所以較沒有類似困擾. 但是推文部份, 我希望大家假如對某買家有意見, 也請"客氣"的在文章中推文,  否則推文口氣不當或是涉及人身攻擊, 經檢舉或是發現後,板主認定其為事實, 將記警告一次(警告後再犯就是水桶) 討論性質文章也請私下回應給賣家,一律禁止公開在板上討論. 這明明大家都是依版規建議私下回給賣家 我就想不透為何現任版主為何堅持並鼓勵要在版上推文詢問 然後這樣才算"詢問"? 版規是沒禁止推文詢問 但是也沒鼓勵啊 為何私下回信就不算數? 我只能說 1.誰制訂的版規?? 2.誰讓明明違反新版規原意的人鑽漏洞? 3.誰來解釋新版規? 4.誰來執行新版規? 5.誰不回覆檢舉案?還要別人再詢問? 6.有人反應新版規不全 誰有回應? 7.誰先說留下電話相同就會處理 後又改為必須推文詢問才算數? 8.誰說已經有公告 再犯就會處理?(前後給違規者至少三次機會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67.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