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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版主處理沒有問題 你跟版主或者是其他賣家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 ※ 引述《elisaliu (elisa)》之銘言: : 請小組長看清楚我的訴求 : 我們是在討論版規與版主的解釋與執行 : 不是在這拿宣導期三個字來四兩撥千金 : 1.版主自己公告中有說明宣導期嗎?且宣導期是多久?12/29~1/13夠不夠長? : 包括給我回信中統統沒提到宣導期這個字眼,是在這一串組務版中才寫出來的 : 這是為了找理由而找理由嗎? : 2.就算有宣導期,是應該給有前科的人機會沒錯,但是他後來又再po,鑽漏洞貼文,這樣對嗎 : ? : 3.範例一範例二根本不切實際 只是給這些人鑽漏洞用 : A.只卡發文時IP,不卡其他上站時IP,那合理嗎? : B.留下電話相同證據還限制要推文詢問才算數,你那條版規說要這樣舉證? : 還說什麼後來版主又思考 新版規有修正 請問在哪裡??一切都是版主在講而已 : C.範例一範例二下面也寫了 : 一丁點是只要讓人認為你和代買板有一點點的聯繫關係都不行 : 對啊 有聯繫關係 但是一切由版主寬大執行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本來版規設定就有宣導期 : : 規定不一定是死的 : : 既然版主都說明了版規發出三天 : : 對方自覺錯誤而修改 : : 這方便並沒有問題 : : 請不要拿版主沒上站不處理 : : 況且 即使是有前科的人 : : 也仍有宣導期的時候 : : 人人平等 : : 目前板上並無任何問題 : : 顧版主的規定是合理的 : : 以上 -- ★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0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