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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ang771228 (烤香蕉)》之銘言: : 我也打算就這樣 : 該講得我都講了 : 我也說過 : 了不起我就不在二手板PO文而已 : 我要的只是一個正當的水桶解釋 : 如果小組長也認為我就是職業賣家 : 那我也認了 : 但我想你還有個問題一直沒有澄清 : 你"職業賣家"標準在板規裡根本就沒有明文規定 : 一切只是照你自己的認知判斷 : 我從一開始就問了 : 但到現在還沒有聽到您的解釋喔 對於網路賣家的認定標準,前面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 至於當事人答辯的說詞,版主沒有任何管道可以求證,所以本來就僅屬於參考性質 (否則任何網拍賣家只要持類似的理由就可以毫無限制在版上賣東西了) 網路賣家的認定,主要還是以實際的行為來做判斷 而你實際上的行為就是個販賣眾多全新、「九成新」商品的賣家 這是從常識就可以判斷出來的 -- 洄瀾夜月──────────────╮ http://blog.webs-tv.net/flyindeath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42.217
ganbaday:建議訂個明確的標準吧,否則不好查證又如何定罪? 12/26 00:01
ganbaday:我對球衣不熟,電腦相關產品通常都是以新品售價當標準 12/26 00:02
ganbaday:以新品價販售大量新品則屬商家這樣。 12/26 00:03
ganbaday: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執法者必須證明該行為違反該法條。 12/26 00:04
ganbaday:以此例來說,需證明「低買高賣」或「常業賣家」兩者其一 12/26 00:04
ganbaday:還有就是只能懲處在板上發生的行為,不能懲處板外行為 12/26 00:07
ganbaday:例如我在網拍買到1元球衣,至貴板賣2元,我並沒有在ptt有 12/26 00:08
ganbaday:任何低買的行為。(難道你朋友送你衣服,你賣錢犯法?) 12/26 00:08
ganbaday:總之,審查越嚴格,標準要越明定界線,否則無所適從。 12/26 00:09
ganbaday:舉個例子,本組下有很多女生買衣服的板。 12/26 00:10
ganbaday:有很多女生就是愛買衣服,常常買來看一看又賣掉的,他們 12/26 00:10
ganbaday:有沒有營利如何證明?難道賣得衣服多了就叫做營利嗎? 12/26 00:10
ganbaday:那合購chat板全板都要桶光了,因為女生買上癮的不在少數 12/26 00:11
ganbaday:建議可參考chat82gether作法,不然爭議會不斷... 12/26 00:12
ganbaday:建議作法:必須註明購入價格、出售價格。 12/26 00:12
ganbaday:二手品不可高於新品價、全新品不可將運費算入購買成本內 12/26 00:13
ganbaday:畢竟用意是「避免ptt被用來賺錢」而非「避免ptt上大量販 12/26 00:14
ganbaday:賣」您說是吧? 12/26 00:14
ganbaday:比方說我原本有收藏100件衣服,但是假設交了個女友他討厭 12/26 00:15
ganbaday:,所以一次100件全都賣掉(合理價),我營利嗎?」 12/26 00:15
ganbaday:我既非常業販售、亦非營利,而你更不可能查證,何苦做這 12/26 00:16
ganbaday:這種證據不確實的判決呢?法有明文不是好辦許多嗎... 12/26 00:16
ganbaday:100件算營利那50件呢?50營利那20呢?20營利那10呢? 12/26 00:18
ganbaday:有沒有發現你的標準非常模糊?今天賣7件被桶,隔天出現 12/26 00:19
ganbaday:這樣一直收斂下去,到底幾件算踩線?非常實際的問題。 12/26 00:19
huang771228:我就一直跟他說不管最後怎樣 至少板規要修改、要新增 12/26 01:03
huang771228:但是我想我說的話他應該聽不進去 麻煩G大跟他說吧 12/26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