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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nelN5 (ROFLMAO)》之銘言: : forsale是買賣板 : 每一篇文章都是買賣文 只要擺出來的東西 不是要買就是要賣 不能這樣推論 "只要" 文章內所寫所描述的就是要買要賣吧? 版主若真要玩文字遊戲 那就用之前很熱門議題反問版主 太陽餅 有太陽嗎? 老婆餅有老婆嗎 ? : amorphous板友既然不想賣這樣東西 : 為什麼要把東西擺在文章裡面? 然後又特別註明"這不是要賣的喔" : 如果不賣 又明知此屬違禁品 為何不直接刪除該項? : 反而花心思去多加那一句話 造成這該文界線不清 似合法又似乎不合法? : 板主們認為他如此做法 是有意規避板規 偷渡買賣的嫌疑 : 反正 他把東西擺出來 就是在告知其他板友 他有這樣東西 : 有人看到了 自然會私下站內信問 這些板主們也查不到 那你可問看看 我是不是都這樣回覆詢問的版友 =>不好意思喔 這沒有要販售喔 若版主能提出佐證給組務人員 那我無話可說 但若提不出 是否該還給版友清白呢 甚至版主你們也可以來釣魚看看 我是否有要販受這一項目呢? : 技術上來說 他的確看起來"似乎"沒有違規 版主您自己都說了 既然"沒有違規" 那何來劣文與刪文呢 當然這是彼此歧見所在,所以才來這裡向組務人員申訴 : 再者 如果此板友明知故犯 放了一個違禁品在文章裡 : 只是因為加註了"這不是要賣的喔" 板主們就輕判 : 那如此以後 其他板友是不是可以依樣畫葫蘆? : 大家有想賣的違禁品都放上來 然後只要再加註"這不是要賣的喔" : 那大家都可以被無罪推論了? : 此例一開 板主們以後又如何維持板上秩序? : 平常只要任何是法令禁止的東西 板主們一定都直接劣退該文+水桶30天 : 不管事後發文者來信解釋發文前是否知道該商品屬違禁品 : 就算不知情 文章還是發了出去 還是違了法 所以一定都維持原判 : amorphous板友如此作法 是明擺著故意游走在法律邊緣 : 做為買賣板的板主 當然更要守住這條防線 版主維護防線這一點著實值得鼓勵 倘若版主 覺得上述行為不妥,也有違反版規之嫌 那是否應該在版規上修正 在通知板友 但您在未修改版規之前 只是因為個人(或是幾個人)私心想法 這樣做合理嗎? 民主之所以偉大 連國家的法律都要行政機關修正過後 再經立法機關三讀通過才能執行 我們並不是極權或是獨裁社會,不是嗎? 舉例來說 執法人員若是"自覺"為了維護社會治安 過度使用公權力 雖然表面上是替大多數人守住正義 但若完全沒有法源依據甚至違背憲法賦予人民的權益 這反倒是這位執法人員違法濫權,不是嗎? 這也是向組務人員申訴的理由 謝謝小組長 : 才不會因為少數人有意無意的違規 影響到這個平台所有人的權利 : 以上為板主們維持原判 處他劣退該文+水桶30天的理由 : 謝謝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1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