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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信件很多 所以於此將所有質疑點重新一次完整簡述 1.新規定有給過六天適應期, 上課證的規定只是希望發文者增加敘述, 讓買家確定該機構是同意證件轉讓, 避免雙方交易完成後, 買家到了該機構卻發現不能使用該證件! 所以規定並不是說不可以販賣上課證!(如下) 注意:販賣/轉讓任何上課證/補課證/會員證者,除非具備該證所屬機構同意轉讓權利之證 明並於廣告文中註明,以供買家查驗,否則一律視為違禁品,處劣退+水桶 2.該板規不是只有適用於地球村的上課證, 還適用其他各大機構的會員證等等, forsale無法跟據每個機構各自的板面去一一設置適用各自機構證件轉讓的規定, forsale也無權過問其他板面的規定, 所以當該板友拿出GVO的規定來forsale解釋發文, 請恕我無法接受! 既然在forsale發文, 就應該遵守forsale的規定. 3.既然該板友長期有在forsale發過文章, 是否就應該清楚forsale近期板規有做過更動? 既然知道有更動, 對於自己長期在發文的該項商品規定, 又怎麼會不去注意? 如果沒有注意到, 發文前是否真的有看過板規呢? 如果板規寫得不清楚, 是不是發文前可以先來信詢問板主? 4.要不要做警告再水桶和劣退, 違規處理方式都在板規有清楚寫出來 5.初犯的處理方式, 板規也有清楚寫出來 6.舊規定就是因為出現過交易糾紛, 所以才做了修改, 板友一直拿出舊規定和其他板板規來解釋, 又請分身/親朋好友來信給板主施加壓力, 還在forsale板面噓文反映, 板主還在思考解決辦法, 就發現板友已經上組務申訴, 上了組務申訴, 卻說自己被水桶, 意見無法在forsale板面上反映, 如此行為, 前後矛盾! 既然自己上了組務申訴, 卻又不如實將該事件所有信件往返的證據發布出來, 板主幫該板友補充完整證據, 卻被其分身/親朋好友來信要求"請於公開板面發文向我道歉,並說明下次不會再犯", 請問這樣又合理嗎? 今天會公布信件證據, 是因為該板友自己要上組務申訴, 並非板主無故公布板友來信! 如果因為申訴案件, 公布信件證據就要公開道歉, 那該板友申訴前沒有告知我, 公布我跟該板友的信件往返證據也沒有徵求過我的同意, 是不是我也應該請該板友"於公開板面發文向我道歉,並說明下次不會再犯"? 希望這樣有完整的說明和解釋到整個事件的流程和處理辦法 若有不足, 會再補上, 麻煩小組長費心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8/1這條新規定實施 : 在這之前是否有公告 置底通知宣導? : 如果是原本可以販賣的東西 : 版上已經有人長期都是這樣發文 : 但因為相關規定法令不得販售 : 版主在實施則罰前 : 是否有公告宣導過? : 若無宣導 : 長期重複發這些販賣文的人 : 的確比較容易疏忽這些細節? : loverlov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97.180 ※ 編輯: ChanelN5 來自: 111.249.197.180 (09/04 13:30)
CT200H:推! 09/04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