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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月三日PO文販賣六日的象犀戰門票兩張: 要賣天母場內野自由座兩張,要坐犀牛或兄弟都可以,有意願購買請站內信討論,面交限 永春站附近,只有兩張 裡面並未提及價錢多少。 中間有板友自動提高價錢,以至於後來我有把目前提最高的價錢回復來信的版友。 但是後來因為現實朋友的朋友要,所以就把兩張以原價250*2賣出,並未賣給版上的版友。 於四月六日forsale版版主netsc他直接劣退我文章,並說我加價販售黃牛票。 我回信給他多次,並提及我可以提供人證,證明我最後並未加價販售。 他把我當時回信給他的內容如下: 尚未售出,目前最高出1150若能更高請回 就認定我賣黃牛票圖利。 試問 1.當時尚未賣出不構成"販售"黃牛票定義 2.我可提供人證證明我並未加價售出 亦不構成"黃牛票" 但是forsale版版主netsc 一直迴圈 只要你有喊價就算,那價錢也不是我開的加上我根本 沒有賣出.....所以對此劣文判決不服。 我知道可以自己刪劣文,但是我沒做的事情被劣文實在不服氣,總不能因為我說話就定罪 吧,那我喊我要殺人了,是不是就該殺人罪論處?! 懇請小組長能夠予以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2.185
hateOnas:板上的黃牛也還沒賣出 那板規就不能罰他對不對? 04/10 19:45
netsc:你開價給別人1150,原價是1150嗎?不是1150那就是黃牛票 04/11 10:03
netsc: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的不是你最後賣出去的金額,而是你加價的 04/11 10:05
netsc:行為,你硬是要說你最後沒有賣出去,一直迴避你中間加價的行為 04/11 10:05
netsc:我對於黃牛票一律劣退處理,我不認為有失當 04/11 10:07
loverlover:販賣文本來就應該要明確金額 不是隨人抬貢的 04/14 14:04
loverlover:而你在板上的文章加上版友私下取價的行為 已屬不妥 04/14 14:05
loverlover:版主依照你文章指示判定你的問題並無不妥 04/14 14:05